“繁榮昌盛 和諧共融─澳門回歸25載”攝影展圖片徵集評審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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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比賽屬“年度中國歷史人物選舉2024”之第二部分,參加者需以上述選舉之當選者霍去病的生平、改革事跡、文學作品等為主題,完成專題研習報告並上傳至“澳門記憶”文史網以參賽。
回歸二十五載有獎問答遊戲的得獎結果出爐!每位得獎者可獲 “中西合璧古地圖” 澳門通雙卡套組。澳門記憶團隊已透過得獎者註冊會員時登記之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送得獎通知,再次感謝會員們的支持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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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4月30日,葡印總督羅德里格•科斯達向天主聖名之城澳門議事會下達敕令,確認前葡印總督杜阿爾特•梅內塞斯(Duarte de Meneses)授予澳門議事會任命所有職務之特權。但在王室大法官處任職的公共、法院和記錄公證官的職務除外,因為該職務由國王任命。根據1784年一份副本證實,該項敕令早在1595年3月3日已經發出。在葡印總督的敕令中,已正式下令澳門葡萄牙居民拒絕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同日,議事會的一份文件稱:澳門議事會有權任命“管理社會秩序負責人,就同過去的做法一樣”。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64頁。Eduardo A.Veloso e Matos, Forfas de Seguranca de Macau, p.39.
咸豐十年(1860年1月23日─1861年2月9日)4月30日,澳門政府頒佈《苦力移民條例》,並設立了一個專責的“中國移民管理所”。委派一名官員專門負責此項事務,並配備一名漢語翻譯為助手。這位官員有權參加華政衙門進行的華工審查工作並同檢察官一起在勞工合約上簽字。這位官員掌握勞工登記手冊,勞工登記6天后才可以正式簽訂。合約一旦簽訂,受雇勞工會收到一份預支工資,然後才被送上輪船。如招收不滿25歲的青年,必須獲得父母的同意。葡萄牙人不得進入中國招雇苦力。任何葡國船隻亦不得將苦力運離中國港口和澳門。該條例於同年10月12日被張榜公佈。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41頁;科尔沃:《苦力移民》,载《文化杂志》第7—8期,1989年。
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4月30日,澳督科雷亞.施利華為曉諭氹仔、過路灣民人之告示:照得現有出氹仔、過路灣數人之名呈稟幾張,內或求減現定之稅餉,或以無理之詞謂現定輕稅為不合等情。查本大臣願所有到氹仔、過路灣居住托賴大西洋旗號保護者,仍然照常平安貿易營藝,安居樂業。查氹仔、過路灣,原屬僻小地方,始初管理制度原非依常規而辦,所徵收稅餉亦非依常規而定,該村漸漸盛旺,村中之人方與西洋官酌定如何輸餉之法。至於氹仔,酌定魚鋪納規銀500元,並納公鈔銀600元,其後又議定點街燈130枝,其費用銀704元。該上兩項,由鋪戶幾間藉捐銀送給之名,將銀一單交出,該鋪戶必然向別鋪任意抽收矣。至點街燈一事,有捐油者、有捐燈心者、有捐點街燈工人之工項者,此等物件,乃逐門問取,如丐求施捨無異。另氹仔有供兵丁廚房所用之柴等費。至於過路灣,藉捐銀供給為名,酌定魚鋪納銀160元,另公鈔銀100元,又點街燈50枝,其點街燈費銀必系272元,所點街燈物件,俱由逐門問取,另過路灣供兵丁所用之柴及別項使費。以此可見,氹仔納銀1804元,過路灣納銀532元,另有兵丁所用柴等費。查此辦法醜陋,不依常規,似如施捨哀矜,以報所蒙大西洋保護之恩。如此而行,於大西洋地方實不成事體,必要杜絕之也。查1878年11月30日,出有新例,議定各鋪俱要領牌,其牌內包生意公鈔、街燈公鈔,另要納該牌之蓋戳銀而已。除此之外,並無別項輸納。其牌上蓋戳銀,每年只納一次,其領牌公鈔銀,年內分四季交納。該新例內載,以澳門同樣生意之鋪,在氹仔、過路灣照額減半輸納在案。後經本大臣亦有減輕。先聽該地方多人所論後,將領牌額數減輕,分定以致氹仔領牌公鈔,統計該銀1771元,而過路灣領牌公鈔統計該銀564元。查氹仔原日納銀供物共值銀1804元,過路灣納銀供物共值銀532元。今以現定新例之銀比對原日納銀,分別無幾,毋庸論矣。此事盡誠辦理,實為該村有裨。原昔或有重輸,或有不納,不得公平。惟今新例平允,必要比比俱納。而該村人原日事繁,有時要輸公鈔,有時捐銀供給,又有點街燈作工程之事,又有供給兵丁之柴,及有供給別項之物。今此繁擾,一切停止,省去事累,惟要納領牌公鈔,並蓋戳之規而已,盡可在鋪安樂營生,無事系累矣。查有等滋事之人,不肯究明事之道理,在外訛言增鈔,聯人繕稟,求將事照舊而行。此等背信之人、滋事之輩,謀以水濁圖魚之心,欲謀照舊辦理,冀望守分良民當重輸之苦,俾掩其自己得不納之逸。查本大臣體恤該村之民匪鮮,今年2月6日,出示減輕該處船隻規銀,以冀該處生意興旺在案。至於稟數張內言,丐頭現無銀收,無銀賑濟窮人,其糞料銀及埋人之銀,一概丐頭不收,全歸政務廳收等語。查此稟言系虛詞,該糞料銀及埋人銀俱歸公局收,該公局系耆老紳衿二位任事,該政務廳為局之首矣。公局貯銀箱歸該耆老紳衿一位掌管收支銀兩,於該政務廳無涉。該政務廳不過於議論之時,說出其本意而已。至於埋葬人之規銀,仍要葬每人規銀2元,此銀入在丐子銀箱,但由此箱應支出土工之工項,並巡查人之工項,舊日修整水車,亦由此箱出銀支理。今公局耆老紳衿,如欲由此箱支銀修整水車,亦任其便。但今可以不必因救火之事、點街燈並公眾工程,俱已歸官管理矣。至於船艇家眷,欲建棚居住,亦准起建,惟要離村遠處,以免火燭之險。至於有喜慶,欲在船上蓋棚,亦准其蓋,但當納規領准紙。此項規銀現定微少矣。至於乞食人之艇,照本年華正月十六日告示,已定無納規之舉。至於街燈公鈔,系鋪店行口等所應輸納,其窮人葵棚,並挑物行街發賣之小販,俱免其納。以上所論,系為各稟諸情批示解明。自今以後,如有因此事聯名再稟,本大臣不收其稟矣。戊寅年十一月初七日所定新例,應要遵行。該例所定辦法,系照常規且有益於民人,凡屬良民明理心正卓識者,必知有官辦事,必有稅餉當輸,而徵收之法,愈照常規而且公平,則百姓所輸愈輕。查所定氹仔、過路灣徵收稅餉新例,原屬情善法良,因此必要遵行毋違。查在大西洋地方,如有不欲恭順大西洋律例而行,大西洋國家必不願其在所屬居住。所有氹仔、過路灣之人,其意以新定收稅餉之例為不良,則任其遷出他太,必不強留也。或有欲往中國鄉間,任其所往。在該鄉下並非有公平定章,使各人得知每人應輸多寡,必屈受華官任性施行矣。是以有人願去,無不任之,無人哭挽也。凡有本心良民,知大西洋國家公道體恤民人,此項之人在該村安居可也,其餘任其去而已。凡歹徒滋事之輩,機謀混亂,妄想不輸應納之銀,惟此項人騷擾地方,播訕訛言,以致百姓驚惶,此等歹徒,國有明條,必嚴治之,國家無畏也。該例甚公,務必遵行。今欲各民人周知,是以將情愷切示諭,各宜凜遵毋違。特示。《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5月3日第18號。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1月26日─1896年2月12日)4月30日,澳門患起核疫症,日漸流行,每日染症而亡者數人,甚至一日之間死者十數名。以致港英政府示諭,禁止澳人赴港。澳門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應對:在東望洋建蓬廠10座,以居留病眾。為保衛民生事宜,嚴禁在澳門堆貯糞料尿水,曬晾糞餅,以糞料播田,以尿水灌溉菜蔬。又用小輪由銀坑載運甜水數船分泊各碼頭,待人領取。每日又開動機器車激灌海水洗滌溝渠街道。澳門華人紳商先迎請包公巡行街道,以求禳解;繼又遠迓靈神,由鏡湖醫院各紳董迎致新寧縣陳綏靖伯神像,據稱水旱疾疫,求禱靈應。連日巡行街道,期靜惡氛。並在康公廟前,建大廠一座,供奉該神像,以供澳內華人祭拜祈恩。5月間,疫氣熾盛,每日病亡者20—30人。澳內各家迂回鄉者有之,遷港者有之,遷省者亦有之。不能離澳而家資殷實者,亦以舟作陸,河上逍遙。每當夕陽初落,樓閣上燈,則店皆閉戶,路少行人,市情之冷淡,為數十年來所未睹。而福隆新街寧居里一帶,繁華盛地,更門庭冷落,車馬稀疏,十室九空,幾無存者。在《澳門政府憲報》第39號附報中,醫生高斯華(Jose Gomes da Silva)詳細報告了腺鼠疫在澳門流行的慘狀。《華字日報》1895年4月30日。《澳門政府憲報》1895年3月9日第10號。《鏡海叢報》1895年5月1日《官事匯登》。《鏡海叢報》1895年5月15日《時疫匯紀》;1895年5月22日《官事駢述》。《澳門政府憲報》1895年9月28日第39號附報。
《知新報》第八十五期刊登《江督劉(坤一)奏請撥常費製造軍械摺》、《署高要縣正堂馮論民墾荒示》、《瑞典那威將有分治之勢》、《各國産鐵總數表》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1910年2月9日)4月30日,澳門三宏煙餉公司歇業,按餉10萬元充公。因洋藥熟膏向來由澳門運往美國舊金山,曆有年數,該處自4月1日起嚴禁吸食。2月23日,公司最後一次將熟膏運往舊金山,此後該公司生意遽少70﹪,以致無法堅持與澳門政府所訂立之合同。舊承充鴉片煙生意之合同銷廢後,自5月1日起,該生意暫由澳門政府自理。仍在舊呞咑屋內及各領牌之鋪店內,歸國家自煮自賣,而由大恒公司華商蕭登專代國家辦理煮賣。凡在澳門、氹仔、路環地方,無論何人如非領有國家准照者,嚴禁私煮私賣。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宣統元年拱北口岸華洋貿易情形論略”,第263頁。《澳門政府憲報》1909年5月15日第20號。
民國十二年(1923年1月1日─1923年12月31日)7月1日,《祖國》(A Pátria)週刊創刊發行,名義主編為沙維爾. 李美雕(Francisco Xavier dos Remédios),具體由聖若瑟修院負責行政管理、編輯印刷等業務,由聖母無原罪孤兒院印刷所印製,從1925年12月1日起改為日報,增加一副標題《捍衛葡萄牙利益的日報》,直至1928年4月30日停刊。該報涉及領域較廣,撰稿人力量強大,包括澳門主教高若瑟、土生學者白樂嘉(José Mariâ Braga)、英國史家博克塞等。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118─119.
根據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四月三十日常務值理會第十三次常務會議案錄,有關警察廳托兒所自民國三十年(1941年)四月起,將其收容之患病難童轉送鏡湖醫院留醫治療。抗日戰爭時期,鏡湖醫院收容難童及由警廳送來鏡湖醫院待醫之病患難童,鏡湖醫院慈善會常務值理會第十三次常務會議紀錄:鏡湖醫院自民國三十年(1941年)四月起由警察廳托兒所,將收容之患病難童轉送鏡湖醫院留醫治療以來,迄今二載有奇,共送來患病難童三百八十三名,痊癒出院及被帶回者共二百零六名,現尚留十五名,死亡共一百六十二名,留院期間在新三等病房居住,每日食飯二餐,食粥四餐,早晚醫生診視,每日由護士與之沐浴更衣一次,痊癒後由護士教唱歌,各種游戲,更長者教認字讀書。1943年成立難童療養所,尚有六十餘人,以後陸續由其親屬領回或給適合人家領養,至1947年夏才結束。尚有未能歸家或未被領養者,由鏡湖撫養成人。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講師張耀鴻表示,澳門是一個人流很頻密的地方,面對四面八方的傳染風險,加上澳門的交通基建也日漸完善,因此爆發傳染病的風險也非常大,相比之下城市的公共衛生基建也應該跟隨經濟提升,可以參考內地與各國設立“生物樣本庫”,這是整個世界醫療發展的潮流。張耀鴻表示,流感病毒是人類很大的危機,它比冠狀病毒更強,萬一出現更強的流感病毒變種,出現的危機可能可與新冠疫情相比。他指假如設立“生物樣本庫”,未來可以要求有流感症狀的病人求醫時,抽取血液放在樣本庫一段時間,一年後再取出樣本,對比有否打流感疫苗的樣本,便能得出很多數據,例如知道流感疫苗的接種率與效用等,從而調整政策,例如更多宣傳接種疫苗以及推出一些接種誘因等,對前線的壓力也會有所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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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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