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榮昌盛 和諧共融─澳門回歸25載”攝影展圖片徵集評審結果出爐!。
>>立即查閱入選名單
是次比賽屬“年度中國歷史人物選舉2024”之第二部分,參加者需以上述選舉之當選者霍去病的生平、改革事跡、文學作品等為主題,完成專題研習報告並上傳至“澳門記憶”文史網以參賽。
回歸二十五載有獎問答遊戲的得獎結果出爐!每位得獎者可獲 “中西合璧古地圖” 澳門通雙卡套組。澳門記憶團隊已透過得獎者註冊會員時登記之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送得獎通知,再次感謝會員們的支持和參與!
>>立即查看得獎名單
乾隆五年(1740年1月29日-1741年2月15日)4月20日,葡萄牙國王順應澳門民情,撤銷王室大法官職位,有關職責交由澳門議事會普通法官行使。議事會對來自印度的王室法官有怨言,要求將其職權合併到年長的市調解員的職能上,甚至提出取消王室法官職位。理由是澳門地方小,普通法官完全可以勝任辦案工作,有需要時再向果阿法院提出上訴。沒有王室法官在澳門的結果是議事會勢力日益坐大。António Manuel Hespanha,Panorama da História Institucion e Jurídica de Macau, p.130,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101頁。
乾隆十二年(1747年2月9日-1748年1月29日)4月20日,法國耶穌會士黃明鳳(Jean-François Beuth)在澳門病故。黃明鳳,番名畢的里,1704年10月生,其祖父若韓(João)、父親汝流(Julia)均先後來華在澳門居住,並在內地傳教。黃明鳳本人1744年來華,1745年以販倭緞為名赴湖北荊州傳教,1746年9月又販倭緞至沙市,被清官府抓捕,1747年2月28日押送澳門。由於身染重病,經西洋醫生索素.多羅(Sousa Dora)醫治無效,遂於本日身故。吳旻、韓琦編校:《歐洲所藏雍正乾隆朝天主教文獻彙編》62《廣東廣州府香山縣查黃明鳳染患病故緣由無異》,第180頁;費賴之的《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及榮振華的《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72頁均將黃明鳳譯為楊若望,並稱其逝世於1747年 4月18日,應以中文檔案為准,因為這都是當時人確查以後上報清政府的。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2月17日─1761年2月4日)2—4月,乾隆帝頒發一連串廣州對外貿易的管理條例,其中最使英國大班們震動的,是廣州商館的生活將受到限制。其中規定有5條,第一條即是:船貨如已卸清,大班等應立即回國,不得逗留廣州。但商船必須依季候風行駛,往來有定期,故大班亦只有在此期間內回國。如有交易未了、賬項未清者,得留居澳門,不必返回歐洲,以免奔波勞頓。4月12日,收到上述規定,20日,兩廣總督李侍堯即派南海縣飭令行商及通事通知全體在廣州的外國人(除瑞典人外,他們仍有一艘船碇泊黃埔),限5日內前往澳門。馬士(H. B. 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5卷,第503—504頁,李侍堯:《防夷五事規條》,載《史料旬刊》第9期,第307—310頁。
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2月18日─1769年2月6日)4月18日晚,一夥竊賊在基督徒住宅前溜門撬鎖。五名巡邏隊巡捕上前盤問,他們拔腿就跑,其中一個竊賊方亞貴在其躲藏地草屋裡被捕,不肯就範,年齡較小的巡捕咹哆呢•迪亞斯(António Dias Caldeira)就朝他頭上猛擊一拳,又重重地抽了一記耳光。另一位巡捕黃弗蘭西時咕(João Francisco)也上來幫忙,毆打方亞貴。拳打腳踢之後,將其押往附近的巡捕所。由於方亞貴本來身體就有病,再加上這一頓毆打,幾小時後就死去。後地保向中國官員報案並驗屍,發現在左耳處留有傷疤。20日,議事會收到前山寨與香山縣的來函,說要親自來驗屍並審訊兇手。議事會當時即會同總督開會,要理事官米蘭達•索薩不要判被告死刑,理由是尚未經葡萄牙法律審議。會議決定贈予前山寨與香山縣2300兩白銀作為酬金,請他們協助圓滿解決此案。4月20日香山縣丞堅持要交出兇手,議事會想用錢來結束這個事件。4月21日,香山縣丞繼續堅持,議事會決定讓咹哆呢和黃弗蘭西時咕兩位士兵抓閹決定哪位是兇手。在多次會議之後,議事會給了香山縣官員400兩,他們仍不能平靜,議事會將那位抽到的士兵交給他們處置。4月28日,理事官米蘭達•索薩通知委員會通過每月給予被判處的咹哆呢妻子二兩的補助,這個決定將持續,沒有人提出異議。5月10日,理事官出示了廣州和香山縣官員的命令,他們要在五個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之中做新的審問;犯人們並沒有承認,將他們交給這些官員審問。5月12日據說又來了兩個中國官員。21日,召開議事會第三次會議。香山知縣宋錦親臨澳門,並揚言,如果中午之前不交出兇犯,則要把議事會的通事逮走。常住法官初步調查後向議事會報告說,無法查明誰是真正的兇手。於是請通事佩德羅•彼加多(Pedro de Gouveia Bicardo)協同常住法官和立契官重新調查。他們一致認為咹哆呢•迪亞斯和黃弗蘭西時咕均同死亡事件有牽連,但兩人均未被判為充分有罪,只好抽籤決定命運。第一次得分相同,不分勝負,第二次黃弗蘭西時咕得10分,咹哆呢得6分,澳督沙丹耶下令,將咹哆呢罰款6兩白銀,並送交香山知縣審訊。咹哆呢承認,他對方亞貴擊了一拳並抽了一記耳光。22日,召開第四次會議,香山知縣提出要審訊巡邏隊的五名隊員。理事官來回奔波,從中斡旋,又給知縣腰包塞滿後,並要求知縣不要判咹哆呢死刑,知縣答應在兩廣總督面前為兇手說情。5月10日,香山知縣宋錦再次來澳,還是要求提審五名巡邏巡捕。議事會不同意,也不同意重新提審咹哆呢。並稱,即使真將咹哆呢判死刑,也要根據葡萄牙法律執行。12日,理事官和其他議員繼續同香山知縣交涉。6月3日,粵海關監督強烈要求交出五名士兵。議事會成員與澳關委員在望廈村的縣丞衙署會晤,議事會又贈給海關監督1200兩白銀,又給其他官員400兩。最後仍決定把咹哆呢交出處死,其他人員不交。議員們提醒清朝官員說,1748年兩名巡邏巡捕將兩名華人打死,並沒有判死刑,只判處流放。澳關委員回答稱:上次因判罪太輕,處理此案的官員已被撤職,受到乾隆帝的懲罰。議事會成員要求兩廣總督向乾隆提出減刑,但海關監督回答說,兩廣總督的判決是不得上訴的。代表團帶著壞消息返回澳門。澳督沙丹耶說,由他向葡印總督負責,將巡捕咹哆呢交給清朝處理,他將如實向葡印總督匯報。最後,清朝官員判決于6月4日將咹哆呢“照例用繩勒斃”。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541.指乾隆十三年(1748)的“李廷富、簡亞二案”。 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13—114頁。中文資料記此事與葡文資料有很大的差距。《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咹哆呢毆死民人方亞貴按律擬絞摺》,第390—391頁。中文記案件經過為:方亞貴腹瀉,年夜去臨鋪討火,適遇巡夜警察咹哆呢,被按住,並毆打,傷重殞命,援引乾隆八年(1743)陳千輝例,將案犯用繩勒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咹哆呢毆死民人方亞貴按律擬絞摺》,第390—391頁。
清嘉慶八年(1803年1月23日─1804年2月10日)4月20日,署香山知縣楊時行發出告示,嚴禁外國人到關閘遊玩:近來關兵每有藉端滋弊,善誘夷人進關,因圖索詐銀兩。即如二月初一日,有西洋新到夷人咈啷哂•咹哆呢(Francisco António)及咱存二人偶至關閘前遊玩。據說當時關兵舉手招其入關,當汛官又叫上城樓觀看,他們一心只貪遊玩,以為好意,誰想該兵役則將關門緊閉,斥他們逃關犯例,索詐他們取銀贖放。該夷只得寄託過關華人報其家小,隨同奔投前來。理事官派人到關查訊,懇將其原情釋放,但守汛官毛老爺不允,他們被迫交銀,當夜才放回。茲本年閏二月十一日,又有咖呞蘭和尚數人閒遊至關閘前,經守關兵役批准至神廟前觀看。隨後入關,當聽到兵役聲叫,將門謹閉,實圖索詐夷銀,幸遇他們之內有識話之人情知被陷,許多嗔毆,始得逃回。示諭澳門外國人及關閘汛兵丁,嗣後外國人恪遵定例,不許至關閘遊玩,兵役亦不得誘其進關,訛詐滋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香山知縣楊時行為嚴禁蕃人至關閘遊玩事示》,第429頁。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6月22日,一艘隨清水師船出洋緝捕海盜的澳門葡船—澳門第十二號額船,回到澳門。它於上年10月16日夜,在電白縣放雞洋寄泊時,被風飄至硇洲洋面灣泊。18日見硇洲港內有賊船數十號,因水淺不能向前擒捕,隨後賊船二隻放出海外,伊等師船即著三板趕上,拿獲賊人11名。22日,忽有颶風,將船漂至安南口灣泊,因收口不住,隨漂至紅毛罵嘑格(即馬六甲)地方。至本年4月20日,始開船回來,其賊人已死3名,尚存8名。《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將番船獲盜解究事行理事官札》,第496頁;《香山縣丞衙關於捕盜遭風番船回澳等事稟稿》,第498頁。
清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4月15日,在張保仔投降前夕,意外事件發生。那就是當時出任澳門總督的區華齡嘉是一位來自莫布爾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巴西人。此人對中國與澳門的情況十分不熟悉,且又懶惰好虛榮。他先是反對張保仔投降儀式在澳門舉行,當談判決定投降儀式在香山縣的芙蓉沙舉行時,他又遲遲不下命令撤銷澳門葡萄牙艦隊對海盜船隊的封鎖。故海盜船隊啟動準備赴投降地點時,澳門艦隊總司令阿爾科福拉多·索薩以為海盜們要突圍,故組織艦隊進行了作戰準備。後經過眉額帶曆對區華齡嘉總督的反復說明才使總督恢復理智,下令阿爾科福拉多撤銷對張保仔的包圍。這樣,投降儀式得以在芙蓉沙順利進行。當時有17318名海盜連同226艘帆船,1315門火炮,2798件其他武器交歸清政府。其中張保仔交出105艘帆船和9344名部屬,鄭一嫂交出24艘帆船和1433名部屬,鄭保養交出27艘帆船和1686名部屬,香山二交出59艘帆船和4163名部屬,梁亞康交出10艘帆船和667名部屬,另有1艘帆船和25人歸屬不明。20日,張保仔在投降書上正式簽字,亦被清政府授予千總銜,並允許他保留一支26—30艘帆船的船隊,廣東政府還撥給他一大筆錢,讓他為部下在岸上買地建房安居。約有350名罪惡昭彰的海盜沒被赦免,其中60人被判處流刑兩年,151人被判終身充軍,126人被判死刑。有14人的死刑就在澳門城門外執行。按照嘉慶十四年(1809)十月十六日(11月23日)的協議,清政府應付8萬元船艦費給澳門議事會,因澳門議事會為裝備兵船時已借銀13000元,故實付銀66645.3元, 而海盜戰利品的分配,澳門分得了180艘帆船,600門火炮及大約3500件各類槍械。眉額帶曆作為勝利者一方的代表返回澳門,受到澳門全體市民的熱烈歡迎,澳門為葡萄牙船隊獲得的輝煌勝利而歡呼,炮台鳴炮,教堂敲鐘,通宵燈火輝煌地慶賀澳門的勝利。高美士:《張保仔船隊的毀滅》,載《文化雜誌》第3期,1987年。關於張保仔歸降的人數、武器、船隻等,《清實錄》、《上諭檔》、《廣東海防匯覽》及龍思泰《早期澳門史》所載不一,本處采穆黛安《華南海盜:1790—1810》第150頁提供的資料。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140頁稱清政府每月給張保仔1.8萬兩白銀補助金。穆黛安:《華南海盜:1790—1810》,第151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37頁;但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60頁稱:清政府對澳門背信棄義,澳門舊時的特權沒有恢復,在討論分配戰利品時,眉額帶曆僅接受了一些炮獻給葡萄牙攝政王唐·若奧,其餘都交給清政府處理。清政府也沒有支付當初答應的銀兩。高美士的說法又有不同:“至於戰利品的分配,不知什麼使得眉額帶曆大法官那麼慷慨。有人說他要把海盜的1200門火炮送給攝政王對付拿破崙,有人說盡管按協議平分戰利品,但他只給澳門留下50門火炮。”高美士:《張保仔船隊的毀滅》,載《文化雜誌》第3期,1987年。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1月27日─1847年2月14日)4月20日,澳門土生阿塔納西亞.豐塞卡(Atanásio Agostinho da Fonseca)向澳門議事公局申請要求批准其創辦一份名為《世界主義者週報》(Cosmopolita)的報紙,並請費力西安諾.克魯斯(Félix Feliciano da Cruz)為擔保人。議事公局認為其提出的擔保金額不足,未予批准。後又以擔保人的亞美尼亞印字館為擔保,議事公局拖至5月23日才回覆,要其向總督申請。當時正值亞馬留上任,故將審批權收歸總督,在這種情況下,該報胎死腹中。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 36.
光緒十四年(1888年2月12日─1889年1月30日)4月20日,因澳門新橋坊紅花里、千日紅里(Pátio das Perpétuas)兩圍華人聚居,移疍家艇於岸上居住,於潔淨之事,大有干礙。且多是匪人居住,而巡捕難於稽查,遂使該處成為賊巢,澳門政府限30日內,將澳門新橋坊之紅花裡、幹日紅裡兩圍內所有住家之疍家艇一概拆遷。倘其中見有十分壞爛不堪水面用者,則用火焚毀,並將該兩圍之圍牆拆去。5月30日,又規定凡有在本澳內外所屬地方(包括氹仔、過路灣),不論何處,將疍家艇移在陸地居住者,只由本告示頒行憲報之日起計,限15日內,盡行搬遷。並不准搭蓋葵寮。《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4月26日第17號。《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6月7日第23號。
光緒十八年(1892年1月30日─1893年2月16日)4月20日,澳門商民因澳門政府執意將料半酒出投招人承充專營,舉行罷市。所謂的料半酒,是一種廉價的米酒,多為工人和窮人飲食。先是在1891年10月10日,澳門政府稱應華商稟求承充專營料半酒,得到里斯本批准。澳門沽酒等行聞知,迭經稟請澳督免投酒餉,澳督答覆不能准免,須俟葡國朝廷降旨。其後招人承充,並未投成,顯見這一局面系為澳門華人抵制所造成。光緒十八年(1892)二月二十二日,闔澳紳商暨各行鋪店再次為此具稟請求停止,收回成命,以紓商困而安民心。但是闔澳紳商的這一稟文,並沒有打消澳門政府的念頭。三月初六日,料半酒再次開投,香港商人陳耀山以每年繳納規銀7810元獲得承充專營權,自1892年5月1日起到1894年6月30日止。按合同規定每斤徵稅5分錢,致使酒價平均增加16﹪。當時還盛傳,從此以後,所有生活必需品均須一一徵稅,正是這一傳言,導致料半酒承充在澳門激起軒然大波。華人或在三街會館,或在鏡湖醫院聚集商議抗逆投充料半酒餉事宜,亦有華人張貼匿名揭帖,號召罷市抵制。5月5日,澳門政府出示,威脅如有集眾攪擾滋亂抗違官命等事,為首之人拿交衙門懲治;嚴禁張貼匿名揭帖;澳內各行生意及手藝人如無端閉門,立將該行店生意牌繳銷,並將其人交衙門從嚴懲辦。然而,嚇阻無效。5月20日,澳門商鋪幾乎全部關門罷市,無從購物,無人工作,船舶也停航,據稱如此大罷市為澳門開埠300多年來所未有。官方致電香港購米,雇用犯人卸船,開倉售與貧窮葡人。21日,罷市持續進行。因察覺商鋪存貨搬走一空,兼聞三合會歹徒大批湧入澳門,澳門政府出動水陸士兵強迫商鋪開市。這一愚蠢的舉措激起民眾更大的騷動。據說當晚三合會將火燒澳門,威脅要取澳門華商巨富的性命。次日,在先拿.飛南第子爵的居間調處下,他願意承擔支付承投入要求的費用,並負責此項包稅,為期6個月,以便里斯本的完全許可。澳門政府於是妥協退卻,各商鋪才得重新開市。5月28日,前包稅商獲得8000元,放棄了專營包稅權。據1892年4月6日商人陳耀山承充的澳門、毯仔、過路灣抽收料半酒規銀合同中說:“凡有用米蒸酒者,無論何項何名,及由何處運來,均作料半酒論,並均照此章程抽收辦理。”AH/F/424, MIC:A0586—587, 澳門歷史檔案館檔案。“具公稟闔澳紳商暨各行鋪店等稟為酒餉既未投成乞恩奏請停止以紓商困而安民心事”,載於Formulários de Requerimentos(1894), p.75. 《澳門政府憲報》1892年4月6日第13號附報。又見Formulários de Requerimentos, pp.48—50.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40—41頁。
《知新報》第八十四期刊登《慶親王等奏覆查辦事件摺》、《福建侯官劉明府諭飭遵辦章程示》、《烏拉圭新舉總統》、《保險公司新章》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更多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