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比賽屬“年度中國歷史人物選舉2025”之第二部分,參加者需以上述選舉之當選者林則徐的生平、改革事跡、文學作品等為主題,完成專題研習報告並上傳至“澳門記憶”文史網以參賽。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2月11日-1718年1月30日)5月20日,楊琳到達廣州出任兩廣總督。28日,即與廣州將軍管源忠和廣東巡撫法海前往澳門巡視,澳門總督馬玉率夷兵百名迎接。楊琳總督向其訓誡稱:“皇上容許你們在澳門居住,這是天子厚德懷遠,你們則必須安分守法,不許買華人幼童為僕,不許在界外又租民人地方蓋造房屋。”葡人提出,清朝禁止下南洋貿易,葡人是否亦在禁例內。楊琳稱:“南洋不許中國人行走,你們原是外國人,皇上恩典,任憑你們行走生理,就是南洋諸圍來中國做生意的,俱不在禁內,但不許帶中國人出去,若你們到呂宋、噶噦吧等處,有中國人要搭船回來者,只管帶來,到時交與地方官查收。”葡人還匯報稱:“我們西洋人在澳多年,孳生男婦,大小共有八千餘口。”楊琳在奏書中雲:“奴才細訪,實有萬餘口。俱仰藉天朝衣食,又感慕皇上德威。寄居彈丸一嶼,代守險要。奴才計其食米,每歲二萬余石麥面,在外伊等實實不敢生事者,惟恐禁止米麵,則饑餒自斃耳。”其時,清政府為了弭盜而推行保甲制度,內地州縣編查保甲,沿海島澳編查澳甲,故楊琳對澳門西洋人口數目調查特別詳細。《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楊琳奏報巡查澳門諭令西洋人等須安分守法及沿海一帶情形折》,第112頁。章文欽:《明清時代中國高級官員對澳門的巡視》,載《澳門歷史文化》,第13頁。
康熙六十年(1721年1月28日-1722年2月15日)5月26日,康熙皇帝贈送若奧五世和格勒孟十一世的禮品由欽差李秉忠送抵澳門,受到三隊士兵和大炮台施禮炮歡迎。全部禮品分裝48個漆成黃色的箱子,內有珍珠13顆及各種貴重禮品,其中還有康熙皇帝親手做的假花。澳門搭起彩門、施放禮炮、張燈結綵、鐘聲齊鳴表示隆重歡迎。27日,從北京返回的嘉樂宗主教到達澳門,隨行的還有被任命為出使葡萄牙王國的大清特使葡萄牙耶穌會士張安多。欽差李秉忠把給教宗和葡萄牙國王的禮品分開,命令把給教宗的禮品送到嘉樂主教下榻的宅邸,而將給葡萄牙國王的禮品送到聖保祿學院交給張安多。28日,李秉忠離澳返回廣州。張安多這次出訪葡萄牙,就是想通過他的斡旋,使羅馬教宗停止向中國派遣充滿敵意的傳教士,並准許中國基督徒保持中國人長期以來的習俗。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17頁;林若翰:《中國葡萄牙外交關係史:耶穌會教士安東尼奧·德·馬加良斯神父與受康熙委派覲見唐·若奧五世的使團(1721—1725)》第3章,第95—96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03頁;羅光:《教廷與中國使節史》,第168頁。施白蒂書稱禮品和嘉樂抵澳時間為5月6日和7日,誤。
雍正五年(1727年1月22日-1728年2月9日)5月18日,麥德樂大使帶著若奧五世致中國皇帝的信件和隨行人員抵達北京,並於28日獲朝廷接見。麥德樂向雍正皇帝行三跪九叩大禮後進呈國書。國書雲:波爾都葛爾國(Portugal)、阿爾葛爾物國(Algarves)等處國王若望謹專使恭請中國大能皇帝安福,以表誠敬。欽惟聖祖仁皇帝愷澤溥施,聲名洋溢,私心感慕,久切於懷。凡我國臣民寓居中國者,莫不多方顧復,事無巨細,備極周詳,蓋數十年來於茲矣。復差我國之臣張安多,附齎珍品,俾遠國深知德意無窮。心領之下,正圖竭蹶報稱,忽聞各路驚傳聖祖仁皇帝大行之慟,心中傷感,不勝思慕之極,恭遇我皇嗣位,丕顯前謨,遂稍解此中迫切之情。欽惟我皇純孝至仁,纘承鴻業,當日往來之盛典,自然濟美於今時。竊自不揣,特差大臣歷山·麥德樂航海而前,趨朝恭賀,以申數萬里外向慕之忱,與前無異,庶幾自今以後,更相得而益彰也。不盡之言,使臣自能口達,惟望俯垂鑒納,曲賜優容。臣使臣小心敬謹,必能仰合我皇之心也。忝居列土庶邦之末,敢藉民胞一體之仁,仰求天主保佑大能皇帝玉體永安,國家多福。天主降生一千七百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里西波(Lisboa)城謹封。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葡萄牙國王若望為雍正帝繼位遣使恭賀表文譯稿》,第151頁。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2月10日─1843年1月29日)5月28日,由於澳門地區大法官羅德里格斯.巴斯度斯在未聽取議事會意見的情況下,擅自宣布將送給公鈔局的奴隸若爾熱.弗魯杜索(Jorge Fructuosa)恢復自由;對此,議事會表示反對,雙方展開激烈的爭論。同時,因為本年3月22日葡萄牙國王發來第156號訓令,否決了澳門總督和議事會關於中止澳門地區大法官兼任海關關長之提議,命令恢復澳門地區大法官在海關行使職權。在議事會上總督傳達了國王第156號訓令,會上一片反對聲,澳督席爾維拉.邊度認為自己失去國王的信任,宣布辭職。在總督辭職的情況下,澳門地區大法官就成為了議事會主持人,這樣,由總督領導的議事會與澳門地區大法官的矛盾更加激化。阿馬羅:《1842年澳門市政廳選舉和當地“長老”》,載《文化雜誌》第19期,1994年。
同治十一年(1872年2月9日─1873年1月28日)5月28日,澳門政府是日頒佈了關於苦力運輸的最後一份條例。新條例規定苦力可自由選擇移民地,改變主意時亦有權被遣返回國。據6月1日出版的《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關於苦力出洋注意事項的漢文告示:一落船不許複上岸。秘魯國(Perú)及啞灣拿埠(Havana)皆在啞美唎駕大州(América)內地方,由中國往秘魯國及啞灣拿,約計要三個月水路程期。凡華人到此,俱為往洋雇工而來,總有兩日問話,如有不願去者,不須疑懼,可在問話兩日之內,直說不願往洋,皆聽其自便回鄉。凡有一收到上期銀及打合同者,必要其往洋。故特告爾華人知之,如有不願往洋者,切不可亂打合同及收上期銀兩。先此聲明。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87頁。《澳門政府憲報》1872年6月1日第23號。
光緒十八年(1892年1月30日─1893年2月16日)4月20日,澳門商民因澳門政府執意將料半酒出投招人承充專營,舉行罷市。所謂的料半酒,是一種廉價的米酒,多為工人和窮人飲食。先是在1891年10月10日,澳門政府稱應華商稟求承充專營料半酒,得到里斯本批准。澳門沽酒等行聞知,迭經稟請澳督免投酒餉,澳督答覆不能准免,須俟葡國朝廷降旨。其後招人承充,並未投成,顯見這一局面系為澳門華人抵制所造成。光緒十八年(1892)二月二十二日,闔澳紳商暨各行鋪店再次為此具稟請求停止,收回成命,以紓商困而安民心。但是闔澳紳商的這一稟文,並沒有打消澳門政府的念頭。三月初六日,料半酒再次開投,香港商人陳耀山以每年繳納規銀7810元獲得承充專營權,自1892年5月1日起到1894年6月30日止。按合同規定每斤徵稅5分錢,致使酒價平均增加16﹪。當時還盛傳,從此以後,所有生活必需品均須一一徵稅,正是這一傳言,導致料半酒承充在澳門激起軒然大波。華人或在三街會館,或在鏡湖醫院聚集商議抗逆投充料半酒餉事宜,亦有華人張貼匿名揭帖,號召罷市抵制。5月5日,澳門政府出示,威脅如有集眾攪擾滋亂抗違官命等事,為首之人拿交衙門懲治;嚴禁張貼匿名揭帖;澳內各行生意及手藝人如無端閉門,立將該行店生意牌繳銷,並將其人交衙門從嚴懲辦。然而,嚇阻無效。5月20日,澳門商鋪幾乎全部關門罷市,無從購物,無人工作,船舶也停航,據稱如此大罷市為澳門開埠300多年來所未有。官方致電香港購米,雇用犯人卸船,開倉售與貧窮葡人。21日,罷市持續進行。因察覺商鋪存貨搬走一空,兼聞三合會歹徒大批湧入澳門,澳門政府出動水陸士兵強迫商鋪開市。這一愚蠢的舉措激起民眾更大的騷動。據說當晚三合會將火燒澳門,威脅要取澳門華商巨富的性命。次日,在先拿.飛南第子爵的居間調處下,他願意承擔支付承投入要求的費用,並負責此項包稅,為期6個月,以便里斯本的完全許可。澳門政府於是妥協退卻,各商鋪才得重新開市。5月28日,前包稅商獲得8000元,放棄了專營包稅權。據1892年4月6日商人陳耀山承充的澳門、毯仔、過路灣抽收料半酒規銀合同中說:“凡有用米蒸酒者,無論何項何名,及由何處運來,均作料半酒論,並均照此章程抽收辦理。”AH/F/424, MIC:A0586—587, 澳門歷史檔案館檔案。“具公稟闔澳紳商暨各行鋪店等稟為酒餉既未投成乞恩奏請停止以紓商困而安民心事”,載於Formulários de Requerimentos(1894), p.75. 《澳門政府憲報》1892年4月6日第13號附報。又見Formulários de Requerimentos, pp.48—50.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40—41頁。
《知新報》第一百一十九期刊登《討罪發微》、《輓聯傳誦》、《續中國財政之難》、《浙省商情四則》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28日,傍晚,一名莫桑比克籍葡兵在新馬路當街調戲中國婦女,並毆傷勸止的華人,激起長期積壓的民憤,由此發生群眾怒打葡兵的衝突。6月3日澳門政府委託葡駐穗領事提交《澳門總督致葡領事轉覆廣東政府文》,對事件程序描述稱:5月28日下午在本澳街道上有一非洲兵士及一群華人發生個人衝突,查此舉有二說:一謂該兵在一妓寮門首站立,向妓女口出數語,隨以肘撞該妓女;一謂該兵只站立觀看該妓女云,適當時有華人一名偕華人五名經過該街,操西洋語戒該兵不應如此對待該妓女,彼此答辯,但未查出該兵有詈罵華人之事。旋該華人等將該兵士追擊毆打,致受重傷送入醫院。經醫生查驗,該兵因傷11日內不能當差。葡警事後拘押理髮工人周蘇等三名工人代表,關押在港澳輪船里安碼頭的白眼塘警署(捷成戲院舊址)裡,數百名華人包圍警局要求放人。 夜晚10時許,警察局官員前往總局彙報途中被華人怒打,一隊趕來援助的葡警也被沿途華人用磚瓦、花盆等擲打,葡警開槍示威,傷路人數名,一名車夫因傷重斃命。由此澳門華人更為憤怒,不到半個小時,警察局前的民眾已多達兩千餘人。工會出面要求釋放周蘇等三人,澳門政府以需待第二天早上9時半由法官審訊後,若同意保釋方能放任為由,拒不接受工會要求。聯合總工會就地在江南茶樓(白眼塘前地)設立臨時指揮部,各行業工會便分頭組織群眾,號召大家同仇敵愾,堅持鬥爭,與葡警徹夜對峙。據《自由報》(O Liberal)1922年6月8日載,“1922年6月13日代行澳門總督告利亞(Luís António de Magalhães Correia)照會駐廣州副領事官”稱:“所有向廣東政府報告非兵侮辱華婦,並認該婦為正經婦女,暨指明生事之地點各節概屬捏造。緣該華婦確系妓女,名陳四妹。經在澳門警察廳領牌為妓,是聚龍通津地方第二十五號妓寮之妓女。”1922年6月3日《澳門總督致葡領事轉覆廣東政府文》寫作“周鏡”。《申報》1922年6月5日;1922年6月3日《澳門總督致葡領事轉覆廣東政府文》,原載《自由報》(O Liberal),1922年6月8日,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226-230頁。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5月28日,鑒於當時形勢,澳門政府於晚9時30分在經過和平調處3小時之後,警察廳長恐捷成警區有危險之虞,特以電話求派步兵到區保護,因該區只有警察數名,並每晚只有非洲兵四名巡查海岸而已。計派出之步兵隊共40名,以少尉一員帶領由嘉思欄兵房開往捷成警區,經過新馬路時,被人用石擲擊,又有人在窗門及瓦面開槍。當時另有高級體面官員數名,即工程司長地厘古、律政司亞夷打、軍政司利麻(Lima)等,經過該馬路,欲往警區同各人勸誡,均被擲石打擊。當中有兵士三名向空放槍,經帶隊官制止,隨即安抵捷成區所,沿途並不回擊。到區後經15小時之久後,該步兵營代理營長陸軍中尉飛利喇復親到場,勸各兵士心氣和平,迫令一律忍受。士兵亦15小時水米未沾唇。華人聚眾至數千人,執有各工會旗牌,不准行人通過及禁止輸送軍士飯食,且用桌子、軍輛、竹竿等堵塞街道,所有送給行人及運送官兵飯食者不准通行。1922年6月3日《澳門總督致葡領事轉覆廣東政府文》。
澳門開埠以來最重要的工人運動。民國十一年(1922年)五月二十八日,澳葡士兵調戲一名中國女士,引起民憤,葡警扣押抗議的周蘇等三人。二十九日近萬名中國工人和民眾聚集警察局外要求釋放被捕工人,葡警開槍打死70多人,傷100多人造成血案。翌日澳門華商學會,聯合總工會,中華教育會等,聯合發起罷市、罷工、罷課行動。澳葡當局宣佈戒嚴、解散工會團體,華人大批離澳返粵。全國紛紛聲援,廣東國民政府、北洋政府進行外交交涉和軍事干預,十一月澳葡政府開始與工人代表對話,答應發放撫恤費恢復已被解散的工會,取消亂黨名目等條件,工潮漸告平息。有關死亡及受傷工人群眾的撫恤工作,澳葡政府交由葡人所辦的仁慈堂協助辦理,但該堂人士都係葡人,故此該堂來函請求鏡湖醫院協助辦理。民國十一年(1922年)十月五日鏡湖醫院議案,仁慈堂來函略謂前請代查受傷及斃命之華工名數以便酌給扶助費之事由。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5月28日,葡萄牙共和國右翼軍人高士達(Gomes da Costa)發動軍事政變,他們解散國會,宣佈政治黨派為非法,對新聞進行審查,並嚴格控制工會。6月7日,建立第二共和國(1926─1974),也開啟了長達8年的葡萄牙軍事獨裁時代(1926─1933)。與此同時,科英布拉大學前經濟學教授、新任財政部長奧利維拉.薩拉查(António de Oliveira Salazar)很快在政府內部發揮巨大作用。1930年,作為殖民部長的薩拉查開始加強中央政府對各殖民地的控制。1932年,作為首相的薩拉查增強了政治警察的權力以及專制的統治。馬爾格斯:《葡萄牙歷史》,第166─167頁;傑弗里.C. 岡恩:《澳門史:1557─1999》第5章,第162頁。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5月28日,先是,澳門政府自省港罷工運動以來,對於澳門各社會團體的主要人物,“均嚴行監視,言動極不能自由”。還曾將國民黨員陳邦鎧、李得勝、李添三人拘留,後經前山方面交涉員極力交涉,始行釋放。 本日,澳門政府下令驅逐國民黨支部常務委員李君達出境。與此同時,下午2時許,澳門政府又傳訊澳門教育會會長兼澳門支部委員梁彥明、道明學校校長陳永康、習成學校校長劉紫垣、黨員傅子光、劉世斌等人,稱李君達有“擾亂澳門治安行為”,本應即令遞解出境,姑念其為教育會職員,可暫時留居澳門,免予驅逐。但不准陳永康等人參加“五二九”事件追悼會及“援助被澳門政府驅逐華人救濟會”,亦不准領導各工會成立等,有關澳門國民黨活動,亦要停止。下午6時左右,警察廳派出中西警探多人到道明學校搜查約一時之久,情形十分嚴厲。《(廣州)民國日報》1926年6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編:《工人之路特號》第328期《前山糾察領導反帝運動》,1926年7月2日;第343期《澳門帝國主義之不知死日》,1926年6月7日。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1月,月刊《復興雜誌》 (Renascimento)問世,至1945年9月停刊,主編為弗朗西斯科‧雷戈 (Francisco Palmeira de Carvalho e Rêgo)。該刊編輯陣容強大,許多人都是當時澳門著名人士,包括若瑟‧雷戈 (José Palmeira de Carvalhoe Rêgo)、白樂嘉、謝雷多尼奧‧戈麥斯 (Celedónio Gomes)等。該刊發表了許多極有價值的雜文和學術論文,充分體現了過去400年葡萄牙文化對東方的影響,至今仍是研究澳門史及西方漢學發展史的珍貴資料。至1945年2月19日,《復興雜誌》附屬葡文新聞副刊《復興日報》創刊,至1947年5月28日停刊,社長兼出版人為科斯塔‧馬沙度神父 (João de Costa da Sousa Macedo),主編則由《復興雜誌》主編兼任。該報是二戰後為慶祝“復興”而創辦的,曾同時出版中、英、葡三種文字的版本,是戰後最重要的澳門報章之一。此外,1945年7月1日又創辦了英文版《復興報》,初為週報,後逢週三、周日出版。《復興報》英文版主任及主編為維拉‧弗朗加 (Villa France),總監則為謝雷多尼奧‧戈麥斯。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169-171;林玉鳳:《澳門新聞出版四百年》,載《澳門史新編》第4冊,第1235頁。
1989年5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大會,全體人員合照。其組成如下:主任:崔德祺副主任:何厚鏵 唐星樵 歐安利委員:(按繁體字姓氏筆劃次序排列)丁國柱 王守基 王孝行 艾維斯 李炳時 李栢輝李鵬翥 李寶田 李寶來 何玉棠 何思謙 何厚鏵何華添 吳仕明 吳素寬(女) 吳國昌 吳福 余君慧阮子榮 呂文貞 林金城 林昶 林漢邦 周樹利冼志耀 邱成章* 施子學 施綺蓮(女) 菲能地 飛基路*姚開 馬有禮 馬斯華 高開賢 徐偉坤 唐星樵唐堅謀 唐錫根 陳永棋 陳銘芳 陳錫僑 陳麗敏(女)梁宋 梁官漢 張祖奇 郭沛 區天興 區宗傑許世元 許輝年 陸昌 陸偉聰 崔世昌 崔德祺崔樂其 崔寶峰 崔耀 康顯揚 陶開裕 黃天渭黃如楷 黃保銓 彭彼得 賀定一(女) 楊秀雯(女) 萬冬秀*葛多華 過介磐 廖澤雲 劉衍泉 鄭世強 潘志輝潘漢榮 蔡克銘 蔡梓瑜 歐少雄 歐安利 盧漢豪*霍樹根 鮑馬壯 鍾志堅 薛柏* 戴明揚 簡朗秋蕭卓芬(女) 羅少榮 羅安達 譚任傑 譚伯源 釋機修白富華** 白禮士** 鄭昇輝** 鄧祖基** 羅畢度**秘書長:廖澤雲上述名單中,有*者因工作變動辭去委員職務;有**者為諮委會成立後增補的委員。參考資料: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15年,第209頁。
衛生局肺結核防治中心主任曹國希指,至今仍平均每年約200萬人死於結核病。人們最起初並不認識此病,只知道會一個傳一個,因此唯一做法只好將患者遠離人口密集地方,安排住在療養院隔離,避免患者與其他人接觸,以減少結核病對其他人造成影響,而當時並無治療藥物,病人亦只可以慢慢等候生命流逝。直至18世紀,人類才發現肺結核由結核菌引起,便開始研發疫苗、尋找有效的藥物,直至50年代至60年代才有真正有效的治療方案,肺結核疫苗—卡介苗亦在50年代開始普及接種。惟此疫苗接種與其他傳染病不一樣,其他傳染病接種疫苗就已經不再受感染,雖然接種後的身體反應,或再度感染都屬極個別例子,保護力高。唯獨肺結核疫苗保護能力十分低,按現時不同研究數據顯示,保護力只有五成至六成,而其保護能力是在於讓小朋友出世接種後,避免在15歲前患上烈性病況,如結核性腦膜炎等嚴重結核病,疫苗的保護能力在15歲以後就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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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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