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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廣滿談澳門早期銀行業務(三)

鄭廣滿

項目名稱:澳門銀行及金融行業口述歷史研究
訪談日期:2021年6月26日
訪談時間:10:05-12:44
訪談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3樓澳門基金會
口 述:鄭廣滿先生
訪談員:甄桂芳小姐
協調員:楊開荊博士

甄:我想請問一下,據我了解,進入銀行業其中有一個benefit是可以進行按揭貸款?

鄭:這十幾年或更長的時間已經沒有了這個優惠,“街息”比銀行職員特別利息貸款便宜。老實說,我當時就有,剛開始進銀行供第一層樓,也覺得很優惠,當時利息是20多厘,大概是1980、1981之間,在我工作後幾年,我媽和我說她幫我給了首期,剩下的你自己供,我還很記得這件事,當時出的薪水也不夠供樓,不過這層樓我和三哥半分,三哥就會每個月都給回我一半的錢,這樣我才能撐過來,那時在銀行有60個月的薪水就有4厘(的利息),60個月薪水就有6厘,有剩的部分需要“街息”,相對街客而言還是有優惠的,當時街息是20多厘利息。

楊:你是在澳門買樓?

鄭:香港,這是在香港第一次買樓。回應你剛提到的,很多人進入銀行就是有這個利息,當時確實如此,但這十幾二十年就沒這個需要,因為你在銀行工作的利息和街客的利息也差不多,外面是收2厘,或者多一點,沒有被銀行綁著的必要,等你要辭職的時候需要把樓都贖完。如果有朝一日上升至10厘或更多,你說的可能是對的,但現在這十幾年利息都沒有上升到10厘,很多情況都是P-3,或P-3.1,這就解答到你的問題,這種情況是1980年到1990年之間發生過的,當時有一半的機會進入和不離開銀行都是因為此,因為利息確實是省了不少,當時也需要居住。

甄:到了2000年頭好像也是這樣,但是後來都…

鄭:是的,最近10幾年一直都是用 Prime rate 去減3%(實則付大約2.7%),後來還跟,香港用 Hibor rate 減,隔夜拆息加幾點子,還要cap著來做。

甄:我們聊到銀行的業務,在澳門的客戶種類,主要是商家還是其他?能不能介紹一下客戶的種類?

鄭:回溯我們銀行的種類,星展銀行當時登陸是保留OTB的種子,加入我當時在香港的元素,商業客戶和私人客戶對半,你應該會記得有一個scheme是Macao Offshore Company,澳門離岸(服務)公司,由何特首當時launch的,我略微介紹一下這個scheme,主要是歡迎海外任何人士到澳門成立一間離岸公司,我簡單介紹一下,其他具體資料可以上網搜尋,在2020年7月這個scheme已經停了,因為被國際上的一些聲音…

圖1 位於八角亭附近的星展銀行澳門分行。澳門記憶編輯部攝。

甄:開始是哪一年?

鄭:開始應該是2007到2008年之間。目的在於希望外國公司過來,其實香港是一個financial center,為什麼澳門不可以做呢?澳門也可以自由出入,沒有外匯管制,首先這些公司一定要租一個office,或者買一個office,第二,需要僱用兩個有澳門永久居留權的員工,另外不能做澳門本地人的生意,在澳門本來有一個澳門元的銀行戶口,需要繳納水費、電費、煤氣費(即石油氣)、電話費等,或者給員工支薪,是不能在本地做貿易的。

同時,董事和director可以申請澳門身份證,當時沒有很多人看重這項,不過確實有給到這個優惠。購買物業的部分,也不是說買了就會立刻升或跌,有些人是租的。這個scheme launch之後,對於銀行或者商業社會而言,澳門有很大刺激作用,很多香港的上市或大公司被香港抽百分之十七的稅,到澳門是不需要付一毛錢,真的十分吸引,很多上市公司都來打聽和參與,總數我不記得開了多少家,但我們在高峰期最多也有幾百個戶口,後期最活躍也有幾十個。整個澳門而言,恒生、我們還有其他銀行做的比較多這樣的戶口(業務),因為我們當時是看準了很多國際貿易的客人,他們會book LC (Letter of Credit),或者settlement在澳門,形成存款不斷上升的狀況。這就是ride on MCO的…

甄:網上說應該從1999年離岸業務法律開始…

鄭:這個是研究吧?launch應該不是?

甄:廢止是在2018年。

鄭:2018年應該是通過了,應該是2020年7月壽終正寢的,我記得最後還將離岸公司購買的物業給了所有優惠,免稅轉到另一個公司的名稱。

楊:這個項目停止的原因最主要是什麼?

鄭:我從報道中聽說,澳門是一個在國際上稅務不合作的地區,來自國際給的頭銜,(他們認為)做生意沒有一毛錢稅都不交的道理,將資金和資源都帶來這邊。我還記得當時唐英年做“財爺”說過,如果你再不停這個scheme,他們就在大嶼山開賭場,當時真的搶了香港很多生意。

楊:當時是受到國際壓力才停的。

鄭:對。就銀行而言,一套LC幾百萬美金,一進一出賺很多手續費,存款留在本地,對客人而言,也不用交稅,只需要請兩個本地人做會計,當時澳門真的有超過500間。

楊:主要是什麼貿易類型的公司?

鄭:主要是國際業務。不能做本地生意,做本地生意會犯法。

楊:主要是什麼範圍的國際生意?

鄭:香港也是一樣,大陸開廠,東西銷到歐美,香港做financial center,現在是將香港的部分搬來了澳門,但在香港要付百分之十七的稅。

楊:就像一個中轉一樣。

鄭:對的。Director來這邊還能獲得澳門身份證,能購買物業投資。

甄:其實這個離岸法律是在1999年的11月開始正式生效的,正式停止這個法律是在2021年的憲報上出的,詳細還需要再回看,大概是在1999年開始的,當時這個離岸公司成立的時候,很多香港公司都會過來開設,(鄭:對。)大陸公司有嗎?

鄭:大陸就比較少,因為大陸公司不是國際角色。其實角色在於financial center。現在香港這麼成功的原因在於,他們接到很多歐美的單子,在大陸設廠還是賣貨,也會運往歐美和世界各地,香港就需要將錢收回來,(這些公司)需要納香港的稅,香港的稅相對於全世界來說已經是便宜的,百分之十七,澳門一分錢都不用花,這就很吸引了,一定程度上具有刺激作用。

甄:MOC是其中一類,當時其餘的客戶還有嗎?如商家、廠之類的。

鄭:澳門本地的商鋪也發展的很快,娛樂場很多人,人的收入高了,政府稅高了,人也休閒了,那麼餐廳,coffee shop等增加了很多,超市也開了很多,超市之前是很少的,現在已經成行成市。

路氹連貫公路酒店林立

圖2 路氹連貫公路酒店林立。Dickson Lau攝及提供。

甄:但是他們都會在星展銀行?

鄭:不止星展,每間銀行都有,不過我們是分一部分的。

甄:之前曾提到過銀行的業務有一個是信用卡,當時星展和其他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發展是如何的?

鄭:在澳門?(甄:嗯。)星展銀行在澳門沒有發信用卡,其實為什麼那麼多澳門人會拿著星展銀行的信用卡,是因為以前他們擁有OTB的信用卡。我們收購了OTB之後,將原有的客戶持有人upgrade轉為DBS的信用卡,澳門是有信用卡部門的,但是不做這個卡(服務),是做card merchant,結算終端機業務,是商戶的卡,重新收手續費,因為我們本身是一家國際銀行,香港(那邊)也做和黃或者屈臣氏、周大福一類,澳門現在也有這些商號,他們也會來和我們做生意,我們就會幫他們做結算,看錢如何放置,主要做一個networking。本土也有,如果銀行的服務好,收費便宜他們也會安裝終端機,但近幾年信用卡也少了,慢慢讓WeChat、MPay(甄:E-banking一類)(代替)。

甄:和其他銀行的relationship如何?比如剛剛提到的大西洋銀行等其他。

鄭:其實relationship這方面,我們沒有和其他銀行很惡性的競爭,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二,我們大部分銀行都會坐在一起吃一個lunch gathering,午餐例會,所有銀行(代表人)都會坐在一起交換一下意見,惡性競爭澳門很少,不像香港一樣,有沒有個別的例子,可能也會有,虧損的狀態繼續運行,但他可能是這個product虧損,他可能有payroll,還有其他業務相關,這種情況是很後才發生的。比如說惡性競爭,拿價錢去bid別人生意的就不是這麼多,最近一兩年,大家生意都不好,從中銀、大豐、ICBC週六日繼續營業就可以看出,銀行的revenue少了,導致真的要去搶市場來填補疫情之下的市場空隙。

甄:在銀行業中,面對的挑戰有多少,除了惡性循環,同業之間的挑戰,社會經濟等存在什麼挑戰?

鄭:銀行業之下,(甄:經濟衰退?)疫情嚴重,沒有人過來。香港人比較喜歡來澳門去娛樂場和消遣,他們無法過來娛樂場的生意也大受影響,國內的人也需要兩天核酸,不是那麼容易過來,只能依靠(澳門)內循環,像我們領導人所說,先熬一段時間,銀行的挑戰還需要考慮橫琴和大灣區,澳門的角色定位如何,讓政府釐定稅制、cross-border的資金流向如何control。

由一個地區伸展到大灣區,加上新發展的橫琴,資金如何自由流動,稅制、法律法規如何釐定,清晰之後澳門就會變好,否則澳門銀行就會比較含糊,變得不敢去做,怕會觸線,投資進去會獲得如何的回報,怎樣獲得,這是客人最關心的,為什麼剛剛提到的離岸公司如此炙手可熱,是因為澳門原來沒有外匯管制,如果像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一樣有外匯管制那就麻煩了。(甄:大陸也有。)對的,但澳門沒有,在澳門賺了兩個億就能匯走兩個億,在客人看來,自由度和法律法規的清晰銀行業就很容易處理,現在連銀行本身都不清楚什麼行動是否會觸及紅線,你讓客人如何將錢投進來並且將回報帶走呢?錢是不會一直放在同一個地方的,也許會轉到其他項目。

楊:也就是說大灣區啟動之後……

鄭:對,因為澳門執行歐洲的法律,香港執行英式的法律,國內也有自己的法律,三個法律,萬一發生事情,應該要以哪個標準去判呢?對不對?不是說仲裁(就能解決),金額小的銀碼可以去做仲裁,打官司中雙方可以各讓一步,如果仲裁失敗,就需要上法庭,那採用哪個(標準)去判呢?這個是從法律角度(分析)。另外就是分的movement,就是資金的流向,這需要考慮投資以後如何將回報取出,大灣區的客人到香港投資,錢是不是能拿回大灣區呢?這應該是未來需要去釐定的,也對銀行業有好處。(楊:現在大灣區的概念推出以後…)有這個概念是好的,但是…(楊:現在還是一個模糊的階段。)對,沒錯。如果比較清晰釐定就比較明確。


更新日期: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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