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八年(1892年1月30日─1893年2月16日)3月31日,澳門政府出示嚴禁過路灣番攤賭博。其後華商沈澤英、何顯華獲得批准承充過路灣番攤生意,期限自1892年4月15日起,至1895年6月30日止。該禁令遂於4月15日弛禁。[1]

[1]《澳門政府憲報》1892年4月16日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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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