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年(1830年1月25日─1831年2月12日)3月27日,澳門理事官安東尼奧.佩雷拉呈文香山縣衙投訴,華人木匠阿林(Alim)未經其本人許可,擅自在草堆街搭建棚屋一間,又填塞澳口,私建碼頭一座,請求香山官員拆除該棚屋和碼頭。

4月2日,香山縣丞葛景雄訊問阿林,阿林稟稱:乾隆年間,其父即租得其地,建有瓦房,經營生意,年租25元。1823年時,澳門理事官德烏斯.卡斯特羅並確認了這一租約,其父租用其地已有80餘年,付出租銀有496兩,從未欠租。故不存在私佔他人之地之說。

[1]金國平、吳志良編:《粵澳公牘錄存》第7卷,第229頁及第233—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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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