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防治傳染病的法律,政府於2004年公佈《傳染病防治法》,訂定政府在傳染病爆發期間所採取的緊急措施,並規定個人、公共及私人實體有義務與主管實體緊密合作,以及遵循其發出的命令和指引。

前立法議員梁玉華指沙士後《傳染病防治法》立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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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