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十一年(1861年2月10日─1861年8月5日)7月,自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澳門政府財政收入為244886. 4元。其中白鴿票專營收益為32000元,賭館為88655元,牛肉和豬肉為10434. 2元,魚為1846. 2元,煮賣鴉片專營為22285元。[1]

[1]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17 de Agosto de 1861, No.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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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