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1月31日─1901年2月18日)3月30日,粵紳劉學詢在澳門報告,由澳門前後運入內地快槍26000杆,另彈藥戰具,澳督借籌款項。各處盜匪、會匪皆得利器,現已另行設法查禁。其運送方法之一即是“向澳門或香港之嶋司,贈以賄賂,由德意志之某會社密輸入兵器於澳門或香港,進則利用廣東河,以密送之梧州”[1]

[1]《李鴻章全集》第3冊《電稿》,第900頁;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運動》,第118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