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3月31日,澳門議事公局頒佈告示,定於本年公曆7月1日起,辦理本澳街燈事務,設立冊部,燈鈔分八等,其第一等輸銀8元,其第八等輸銀0. 5元。[1]

[1]《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4月2日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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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