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3月31日,澳門鴉片承充商因無法如數繳納稅餉,自動放棄專營權,政府將抵押定金2225000元充公。又重新招人承充,從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4個月的專營權,繳納稅餉為874000元。[1]

[1]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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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