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3月30日,鑒於建立一火藥庫的必要性得到認可,有人建議選擇西望洋聖母院和聖伯多祿小炮台兩地為建造地點;然而,議事會主張將其建在聖保祿炮台。[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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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