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念高,香山縣(澳門)第一任縣丞。 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香山寨升級為香山縣。從明隆慶六年(1572)起,葡萄牙每年繳交的地租銀500兩,由香山縣代為徵收。 清雍正八年(1730),兩廣總督郝玉麟奏請朝廷增添香山縣丞一名,專門處理華人與葡萄牙人之間事務和糾紛。 雍正九年(1731),香山縣丞衙署設立,最初駐紮於前山寨。朱念高出任香山第一任縣丞,負責對澳門行使主權和實施管理。縣丞是知縣副職,派出副知縣一級官員專門駐守澳門,說明清政府對澳門十分重視。[1] 為了顯示鄭重,廣東巡撫策楞還奏請發給香山縣縣丞印記,上刻“管理廣州府香山縣左堂關防”,後改為“香山縣分防澳門縣丞之關防”,授予香山縣丞相對獨立的外事職權。從此,由香山縣丞簽發給澳葡機構的公文,於日期之上加蓋此印。[2] 清乾隆八年(1743),兩廣總督策楞在處理一宗葡萄牙人殺害華人案後,上疏清廷加強防範。乾隆九年(1744),縣丞衙署從前山寨移至澳門望廈村,隸屬於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加強對澳門事務的管理。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澳門總督亞馬留為擴張地界,將縣丞衙署連同《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石碑拆毀,縣丞和官員被迫遷回前山寨駐紮。 朱念高任職一年,雍正十年(1732),顧嵩接替擔任香山縣丞。[3] [1]《香山縣歷任縣丞駐節澳門表:1731-1906》,載《中山文史》(第45輯),中山:中山政協,1999。 [2]劉景蓮:《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1553-1848》,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第44頁。 [3]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的歷史審視》,載“中華文史網",2007年3月21日,http://www.historychina.net/qsyj/ztyj/gat/2006-09-28/27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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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