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六年(1927年1月1日─1927年12月31日) 9月,《真理》周刊第一期報導:“人們已經開始向博物院和圖書館贈書,那些刻有歷史文獻、軍械圖形和皇室徽章及其他內容的碑石在博物院技術負責人之一高美士的指導下放置在市政廳前廳。”不久,在市政廳第一層的幾個廳堂內開始放置圖書館設施。市政廳機構遷往郵政局,而郵政局則遷往澳督府內的某一附屬建築物內。[1]

[1]文德泉:《從“澳門人圖書館”到“國立圖書館”》,載《文化雜志》第3期,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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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