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以來,諸蕃貢市領之市舶提舉司,澳門無專官也。正德末,懲佛郎機頻歲侵擾,絶不與通,嘉靖初,有言粵文武官俸,多以蕃貨代。請復通市,給事王希文力爭之。蕃舶禁絶。已而巡撫林富言,互市有四利……詔從之,諸蕃之復通市,自林富始。“
中國既解除海禁,各國自是又得在浪白澳經營互市。至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都指揮黃慶受賄,代請將舶市由浪白澳移到濠鏡,於是始有外人在澳門貿易。《澳門紀略》又云:“十四年,都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泊口於濠鏡,歲輸課二萬金。澳之有蕃市,自黃慶始。“
當時澳門之舶市,不過權准搭篷交易,市罷即撤去,舶亦出洋,不許外人居留者。及至嘉靖三十二年(一五五三),葡舶託言遇風,借澳地聊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允之,葡人自是遂得在澳門居留。《澳門紀略》亦有云:
“三十二年,蕃舶托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暴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初僅茅舍,商人牟奸利者,漸運瓴甓榱桷為屋,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為所據。蕃人之入居澳,自汪柏始。“
根據上文記載,可知葡人於嘉靖三十二年已來澳門。惟尚未實居,當時之明朝官吏,尚有一部份人主張,將葡舶再移回浪白澳者。但延至嘉靖三十六年(一五五七),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故葡人品篤(Mernão Mendes Pinto)之《遠遊記(Peregrinação)》及蒙特托達朱薩士(Montalto de Jesus)之《澳門史 (Historico Macau)》皆認一五五七年為葡人獲居澳門之正式年份也。
梁嘉彬之《廣東十三行攷》有云:“嘉靖以後,以防倭故,市舶時置時罷。十四年(一五三五),市舶自電白移於濠鏡,閩粵商人趨之若鶩。三十二年(一五五三),葡舶託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翌年,海道副使汪柏權以濠鏡海外浪白滘與之互市。又越二年,汪柏立“客綱“,“客紀“於廣州,以廣、泉、徽商主之。至三十六年(一五五七),始許葡人借地之請。”
又據嘉靖四十三年廣東御史龐尚鵬之《撫處濠鏡澳夷疏》有云:“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於久駐,守澳官權令搭蓬棲息,待船出洋,即撤去。近數年來,始入濠鏡澳,築室以便交易…“其所謂往年者,當是三十二年以後之事;而所謂近數年來者,殆即指三十六年之間歟?蓋龐尚鵬之疏,為澳門之最古記載,中國文獻當以其為依據也。至云築室以便交易,究竟其所交易者為何?
攷林希元《與翁見愚別駕書》有云:“佛郎機之來,皆以其地之胡椒、蘇木、象牙、穌油、沈朿、檀乳諸香,與邊民交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於吾民者,如米、麵、豬、鷄之屬,其價皆倍於常,故邊民樂與為市。”是即當時葡舶互市之情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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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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