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年 (1917年1月1日-1917年12月31日)3月5日,澳門政府在國課衙門大堂將代賣澳門仁慈堂彩票生意,用暗票出投,招人承充,合同以5年為期,自立合同之日起算。[1]

[1]《澳門政府憲報》1917年第5號,第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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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