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八年(1892年1月30日─1893年2月16日)12月18日,孫逸仙由澳門紳商吳節薇擔保向鏡湖醫院借款1440兩銀,不久,又借第二筆款為1728兩,共計3168兩。在澳門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向病人贈送西藥,其住所則在仁慈堂近鄰(議事亭前地14號)。[1]該藥局又獲澳門紳商盧焯之、陳賡虞、陳席儒[2]、吳節薇、宋子衡、何穗田、曹子基等人資助,給到中西藥局治病或往孫先生寓所延請診治者,贈送“醫金”。[3]孫逸仙在澳行醫期間,其醫生之品德及高明的醫術獲得澳門輿論的盛讚。[4]後因澳門“葡人定律,凡行醫於葡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澳門葡醫以此相齮齕。始則禁阻予不得為葡人治病,繼則飭令藥房允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以是之故,而予之醫業之進行猝遭頓挫,資本損失為之不少,旋即遷徙至廣州矣”[5]。馮自由稱:孫逸仙“居澳半載,時欲物色熱心同志如鄭士良、陳少白其人者,杳不可得。只有同邑人陸皓東、楊鶴齡、楊心如等數人往來石岐、香港、澳門間,相與暢談時政,餘人皆不敢引為知己,因之遂有易地廣州另創門面之意。剛好此時當地葡醫因總理醫業興盛,大招所忌遽提出禁止外籍醫生在澳門操業之議。總理早認識澳門一地不能為政治之活動,乃乘機收束中西藥局而移於廣州”。[6]孫中山中西藥局從澳門遷廣州時在1893年9月以後。
[1]廣東社科院歷史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揭本生息贈藥單》,第6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23—24頁。《會史》稱:“吳節薇後期代孫中山還了一筆,1919年孫中山先生自還1728兩。”吳節薇為楊鶴齡妹夫,而楊又是孫中山之革命同志加密友,孫中山在澳期間,所往來者主要是陸皓東、楊鶴齡、楊心如等數人。參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2—73頁。據鏡湖醫院殘存光緒三十三年丁未年正月二十一日(1907年3月5日)記錄:光緒十九年(1893)由吳節薇擔保,中西藥局還向鏡湖醫院借過一筆2400元的款項,五年歸還,一分息。參見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24頁。
[2]陳席儒,華僑富商陳芳次子,西名東尼‧阿芳,是陳芳夏威夷的妻子朱麗亞所生,畢業於美國耶魯大學,隨父回國後,在港澳兩地經商,曾出鉅資支持孫中山的革命活動,1915年任鏡湖醫院主席,又與陳炯明私交篤厚,於1922年任廣東省省長。1936年逝世。參見《珠海市文物志》第3章“陳席儒墓”,第125—126頁。
[3]《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周年紀念史略》,第17—18頁;《鏡海叢報》1893年7月18日《鏡湖耀彩》及9月26日《春滿鏡湖》。
[4]《鏡海叢報》1893年7月25日《神乎其技》。
[5]廣東社科院歷史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倫敦被難記》,第50頁。阿馬羅稱:“孫中山精通中醫和西醫,由於他的學歷證書是香港的,在當時葡萄牙管治的澳門無法律效力。或是這個原因,或是政治原因,他返回廣州。在澳門,根據當時的法律,他只能是一位郎中。這是當時葡萄牙法律對沒有葡萄牙醫學文憑的中醫地位的唯一規定。參見《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載《澳門史新編》第3冊,第995頁。
[6]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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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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