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2月9日-1691年1月28日)7月19日,据澳门议事会本日记录,澳门在对面山湾仔处建有多处别墅,有三处别墅分别为前澳督毕美达、卡塔琳娜•瓦噶斯(Catarina de Vagos)和圣奥斯定教堂神父所有。通事莫拉斯(Morais)奉命同香山知县办理了这三处别墅的地租。因别墅仅供度假之用,当年每栋别墅只纳租50两白银,以后不用再交,香山政府还给他们颁发了凭证。毕美达及奥斯定教堂神父的别墅地租共100两白银是由议事会垫付的,卡塔琳娜•瓦噶斯的别墅地租则是自己付款。另外,葡商贝尔纳多•施利华(Bernardo da Silva)在湾仔有一座规模很大的别墅,他亲自同香山知县交涉了地租事宜,租金为500多两白银。湾仔第五座别墅属于法兰西斯科•洛伦索(Francisco Lorenço)的,他向香山知县交纳了200两地租,同时还给两位师爷40两。据教会档案,当时澳门葡人在湾仔至少拥有八座别墅。而据17世纪的荷兰地图,在湾仔处标有一座葡萄牙炮台和一座造船厂。[1]
[1]《市政厅古文献》第2卷, 第47页及《澳门教区教会报》, 第542—543页第4图, 1961 年6月,转自潘日明:《殊途同归:澳门的文化交融》,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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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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