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2月10日─1549年1月28日)5月3日,由于驻泊双屿港的华人海盗许二(许栋)、李光头与葡萄牙人及倭寇勾结,势力越来越大,以致无法无天,“大为福兴诸府沿海患”。并对沿海居民杀掠抢劫,恶行不断,受害者呼声强烈。地方奏报频传中央,明廷降旨,命朱纨在福建组织一支强大舰队,把海盗(包括葡人、华人、倭人)从宁波沿海驱逐出去。并张贴告示:有获许二、许四一名者,赏银一千两,举官万户侯。许二、许四逃去西洋。朱纨遂于本日命海道副使沈瀚及把总俞亨率福建兵船开始对双屿港进行围剿。9日,获大贼船一艘,攻杀番贼,落水不计其数,生擒倭酋稽天、新四郎二名及海盗林烂四等53名。5月12日,把总指挥潘鼎、张维四又擒获双屿港海盗头目李光头及徐锦、徐鹏等。5月14日,双屿港内各国海盗船突围出港,朱纨遂命指挥张汉等兵船追敌,又督委定海卫千户王守元等带兵入港清剿余匪,将港内10余间天妃宫(教堂)、20余间寮屋及大小船只27艘全部焚毁。明追兵至海闸门糊泥头外洋及横大洋二处,齐放铳炮,击沉海盗船2艘,落水溺死盗贼无数。又与盗贼草撇船、叭喇唬船战,斩贼首姚大总,获黑番3人,其他贼首10余人。费尔南•平托称,这次双屿之战“基督徒死亡人数达12000人,其中800名葡萄牙人。这些人分别在35艘大船和42艘中国帆船上被活活烧死。据说仅白银、胡椒、檀香、豆蔻花、核桃及其他货物就损失了150万金”。费尔南•平托记载这次海战的资料明显夸大,基督徒死亡者绝达不到12000人,葡人死亡数也没有800人。其实大部分葡人均逃出了双屿港,一部分在走马溪之役被俘,一部分逃回广东海面。胡宗宪:《筹海图编》卷4《福建倭变记》。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流逋》。叭喇唬船,简称唬船,即Prahu,一种爪哇人制造的多橹船,船体轻巧灵便,船速轻疾,明代沿海水寨中多用叭喇唬船充当哨船。“底尖面阔,首尾一样,底用龙骨,直透前后,阔约一丈,长约四丈,末有小官仓,橹面两旁各用长板一条,其兵夫坐向后而棹桨,每边用桨十支或八支,其疾如飞。有风竖桅,用布帆。桨斜向后,准作偏柁。亦能破浪,甚便追逐。哨探倭奴号曰软帆,贼亦畏惮。”(王鸣鹤:《登坛必究》卷25《水战》。)朱纨:《甓余杂集》卷2《捷报擒斩元凶荡平巢穴以靖海道事》。费尔南•平托:《远游记》第221章,第700页。汤开建:《平托Liampo纪事考实》,载《澳门开埠初期史研究》,第50—51页。据郑舜功的《日本一鉴》卷6《流逋》称还有一部分“番人(葡人)”与贼首朱獠复回浙海。
雍正八年(1730年2月17日-1731年2月6日)5月12日,两广总督郝玉麟奏称,香山县属之澳门,离县城120余里,地居滨海,汉夷杂处,县令远难兼顾,虽附近前山、关闸设有都司、千把驻守,但武员不便管理民事。因此,建议增设香山县县丞一员,驻扎前山寨城,负责澳门内居民保甲,稽查奸匪,盘验船只。清廷遂复设香山县丞于前山寨。县丞署有大堂三间,吏房四间,仪门三间,土地祠一间,大门一间,后堂三间,厨舍各具。县丞官正八品,年俸银41两,养廉银80两,衙役14名。《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广东总督郝玉麟奏报遵旨会议营制事宜请添设香山县县丞驻扎前山寨就近控制折》,第161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卷上《官守篇》;暴煜:《(乾隆)香山县志》卷1《公署》。暴志称雍正八年时县丞衙署即移驻望厦村。 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3《经政.禄饷》。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2月17日─1761年2月4日)5月12日,广州英国商馆大班抵达澳门,议事会要求他们申请批准在澳门租赁房屋,并称法国人及其他国家的商人已经履行了这种新手续。于是,英商们亦呈递了申请书,并获批准。马士(H.B. Morse):《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5卷,第502页。其实外国人赁屋居住澳门并非始于1760年。乾隆二年(1737)两广总督鄂弥达奏章就提到“红毛、法兰西诸国之船在澳赁屋贸易,与澳彝口角彼此结仇,至今不解。于是,红毛诸国洋船俱改泊黄埔地方”。(《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两广总督鄂弥达奏覆莫伦志案查系误伤不便因此不准洋船湾泊黄埔折》,第183页)可知,1737年之前就有外国人在澳门赁屋居住、贸易。
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2月18日─1769年2月6日)4月18日晚,一伙窃贼在基督徒住宅前溜门撬锁。五名巡逻队巡捕上前盘问,他们拔腿就跑,其中一个窃贼方亚贵在其躲藏地草屋里被捕,不肯就范,年龄较小的巡捕咹哆呢•迪亚斯(António Dias Caldeira)就朝他头上猛击一拳,又重重地抽了一记耳光。另一位巡捕黄弗兰西时咕(João Francisco)也上来帮忙,殴打方亚贵。拳打脚踢之后,将其押往附近的巡捕所。由于方亚贵本来身体就有病,再加上这一顿殴打,几小时后就死去。后地保向中国官员报案并验尸,发现在左耳处留有伤疤。20日,议事会收到前山寨与香山县的来函,说要亲自来验尸并审讯凶手。议事会当时即会同总督开会,要理事官米兰达•索萨不要判被告死刑,理由是尚未经葡萄牙法律审议。会议决定赠予前山寨与香山县2300两白银作为酬金,请他们协助圆满解决此案。4月20日香山县丞坚持要交出凶手,议事会想用钱来结束这个事件。4月21日,香山县丞继续坚持,议事会决定让咹哆呢和黄弗兰西时咕两位士兵抓阉决定哪位是凶手。在多次会议之后,议事会给了香山县官员400两,他们仍不能平静,议事会将那位抽到的士兵交给他们处置。4月28日,理事官米兰达•索萨通知委员会通过每月给予被判处的咹哆呢妻子二两的补助,这个决定将持续,没有人提出异议。5月10日,理事官出示了广州和香山县官员的命令,他们要在五个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之中做新的审问;犯人们并没有承认,将他们交给这些官员审问。5月12日据说又来了两个中国官员。21日,召开议事会第三次会议。香山知县宋锦亲临澳门,并扬言,如果中午之前不交出凶犯,则要把议事会的通事逮走。常住法官初步调查后向议事会报告说,无法查明谁是真正的凶手。于是请通事佩德罗•彼加多(Pedro de Gouveia Bicardo)协同常住法官和立契官重新调查。他们一致认为咹哆呢•迪亚斯和黄弗兰西时咕均同死亡事件有牵连,但两人均未被判为充分有罪,只好抽签决定命运。第一次得分相同,不分胜负,第二次黄弗兰西时咕得10分,咹哆呢得6分,澳督沙丹耶下令,将咹哆呢罚款6两白银,并送交香山知县审讯。咹哆呢承认,他对方亚贵击了一拳并抽了一记耳光。22日,召开第四次会议,香山知县提出要审讯巡逻队的五名队员。理事官来回奔波,从中斡旋,又给知县腰包塞满后,并要求知县不要判咹哆呢死刑,知县答应在两广总督面前为凶手说情。5月10日,香山知县宋锦再次来澳,还是要求提审五名巡逻巡捕。议事会不同意,也不同意重新提审咹哆呢。并称,即使真将咹哆呢判死刑,也要根据葡萄牙法律执行。12日,理事官和其他议员继续同香山知县交涉。6月3日,粤海关监督强烈要求交出五名士兵。议事会成员与澳关委员在望厦村的县丞衙署会晤,议事会又赠给海关监督1200两白银,又给其他官员400两。最后仍决定把咹哆呢交出处死,其他人员不交。议员们提醒清朝官员说,1748年两名巡逻巡捕将两名华人打死,并没有判死刑,只判处流放。澳关委员回答称:上次因判罪太轻,处理此案的官员已被撤职,受到乾隆帝的惩罚。议事会成员要求两广总督向乾隆提出减刑,但海关监督回答说,两广总督的判决是不得上诉的。代表团带着坏消息返回澳门。澳督沙丹耶说,由他向葡印总督负责,将巡捕咹哆呢交给清朝处理,他将如实向葡印总督汇报。最后,清朝官员判决于6月4日将咹哆呢“照例用绳勒毙”。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541.指乾隆十三年(1748)的“李廷富、简亚二案”。 潘日明:《殊途同归:澳门的文化交融》,第113—114页。中文资料记此事与葡文资料有很大的差距。《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两广总督李侍尧等奏报咹哆呢殴死民人方亚贵按律拟绞折》,第390—391页。中文记案件经过为:方亚贵腹泻,年夜去临铺讨火,适遇巡夜警察咹哆呢,被按住,并殴打,伤重殒命,援引乾隆八年(1743)陈千辉例,将案犯用绳勒毙。《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两广总督李侍尧等奏报咹哆呢殴死民人方亚贵按律拟绞折》,第390—391页。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5月12日,澳门总督苏沙任命一个委员会调查苦力移民的工作方式。该委员会揭露了澳门苦力移民遭受虐待的恐怖事实,在19世纪70年代初期,移民苦力受虐待而死者每年达l00余名,且将尸体抛弃澳门大街。该委员会称:“要保护殖民地居民,就好像他们是葡萄牙臣民一样。要监督充分遵守他们的合同条款,还要采取措施,使他们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能够回到他们的故乡。”根据委员会的报告,苏沙总督颁布法令采取措施,要求所有正在经营或者希望经营移民公司的个人,都必须获得注册官发给的执照和一份华政衙门管理华人事务官签署的证明。这部法令还制定了一套惩罚违法者的办法。英国档案局:CO129/191第124页,转引自杰佛瑞. C. 冈恩的《澳门史》第3章,第104-106页。
同治十一年(1872年2月9日─1873年1月28日)5月12日,承充第二届闱姓商人梁六声称已经卖出闱姓票超过800000条,却遭受许多损失和迫害,不能确定能继续经营三年时间。1月20日,香港禁赌,闱姓和番摊在香港被禁止。他的合伙人,特别是华人文咸(Veng-Ham),香港鸦片承充人,负责照料闱姓售卖,主要由其交纳大部分的承充款——现已不再支持这项生意。面对此种情形,1872年5月20日,公物会宣布梁六的合同作废。5月26日,澳门公物会重新出投闱姓,同华商习应泰(Si-ieng-tae)签订合同草案,承充价为三年22000元,自1872年9月27日起。AHU-ACL-SEMU-DGU-005, E-No. 1, No. 2, Cx. 0042(1873年),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根据以上材料记载,香港的Veng-Ham,在英文中应是Wo Hang Firm。Wo Hang Firm是广东新会人李升和李良兄弟于1857年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公司生意涉及多个领域。公司的汉文名是“和兴金山庄”。李升又名李璿,字玉衡。1854年,李氏兄弟在香港以投资地产起家,后又经营银号生意。1868年,香港赌博合法化,李氏家族获得承充权。同时,他们还是香港鸦片生意的承充人。1869-1872年,李升是香港东华医院的倡建首总理。李升于1900年过世。李良于1864年去世。参见Carl T. Smith, “The Emergence of a Chinese Elite in Hong Kong”, in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11, pp. 90-91, 1971, Hong Kong. 《东华三院历届总理芳名》,载东华三院发展史编纂委员会编辑的《东华三院发展史》第五辑,香港东华三院庚子年董事会出版,1961年2月。AHU-ACL-SEMU-DGU-005, F-No. 2, No. 3, No. 4, Cx. 0042(1873年),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
光绪三年(1877年2月13日─1878年2月1日)5月12日,《澳门政府宪报》刊载了当年澳门政府机构,计有:澳门总督衙门(Palácio do Governo de Macau),总督公会(Conselho do Governo),议政公会(Conselho da Província),公物会(Junta da Fazenda Pública de Macau),工程公会(Conselho Téctónico das Obras Públicas), 文谳公会(Junta de Justiça Civil),武谳公会(Junta de Justiça Militar), 按察司(即地区大法官)衙门(Juízo de Direito),商政公会(Tribunal do Comercio),西洋政务厅(Administração do Concelho),华政衙门(Procuratura dos Negócios Sínicos),议事公会(Câmara Municipal),西洋坟场(Cemitério de S. Miguel),辅政司署(即政府秘书处,Secretaria do Governo),公物会公所(Secretaria da Junta da Fazenda),契券注记公所(Conservatória),工程公所(Direcção das Obras Públicas),船政厅(Capitania do Porto),公钞会公所(Junta de Lançamento das Décimas),公物库房(Tesouraria da Fazenda),公钞房(Recebedoria das Décimas),太医局(Junta de Saúde),武营医院(Hospital Militar de S. Januário),管理军器公物公所(Almoxarifado de Guerra e Fazenda),救火公馆(Inspecção dos Incêndios),洁净街道馆(Companhia de Limpeza),义学公会(Conselho de Instrução Pública),若瑟堂书院(Seminário de S. José),罗沙利麻女书院(Collegio de Santa Rosa de Lima),翻译官公所(Repartição dos Intérpretes Sinólogos),西洋战船营(Vasos de Guerra Portugueses), 步兵营(Batalhão de Infantaria do Regimento do Ultramar),民兵营(Batalhão Nacional),水师巡捕所(Polícia do Porto),巡捕兵营(Guarda Polícia de Macau),大炮台(Fortaleza de S. Paulo do Monte),嘉思栏炮台(Fortaleza de S. Francisco),妈阁炮台(Fortaleza da Barra),竹仔室炮台(Fortaleza do Bomparto),东望洋炮台(Fortalza de Nossa Senhora da Guia),马蛟石炮台(Fortaleza de D. Maria II),望厦炮台(Fortaleza de Mong-há),雀仔园炮台(Fortede S. Jerónimo),嘉思栏下炮台(即腊一炮台,Bateria l゚de Dezembro),南湾炮台仔(即伯多禄炮台,Fortim de S. Pedro),十字门炮台(即氹仔炮台,Forte da Taipa),管理教务公所(Governo Ecclesiástico),教士议事公会(Cabido),管理中国传教业公会(Comissão Administrativa dos bens da Missão Portuguesa na China),管理育婴堂物业公会(Comissão Administrativa da Santa Casa da Misericórdia),番人医院(即市民医院,Hospital de S. Rafael),麻风院(Hospício de S. Lázaro)。雀仔园炮台(Forte de S. Jerónimo),不知何时修建,此处缺西望洋炮台。《澳门政府宪报》1877年5月12日第19号。
光绪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5月12日,根据新定娼妓章程,每礼拜验娼妓身一次。澳门医局出示通知,定于每礼拜六日上午10时在白马行民人医院内验娼妓身。后因有人误传新设之娼寮章程有令各娼妓等多纳规费并多行事宜。14日,澳门华政衙门又出示称:所有各娼寮独系常接华人者,该妓不必验身。但该寮之鸨婆必须到政务厅报明该寮妓妇若干名,以便挂号。《镜海丛报》载:澳中娼楼妓馆首曰福隆新街,次曰新围,曰万丰当后街,曰泰来东栈横街,曰马巷,此皆薄有姿色之妓居之,余则郐下,无讥太乙不临之地。而下环街一带所谓阴巷者,寥寥数家,群张艳帜,并是自高身价。《澳门政府宪报》1887年5月12日第19号。《澳门政府宪报》1887年5月19日第20号。《镜海丛报》1895年8月14日《瑞散香飘》。
《知新报》第十七期刊登《西政丛书叙》、《论德人寻衅于中国》、《铁路说帖》、《耕稼要旨》等文章。《知新报》于1897年2月22日(清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创刊,由康有为筹划出版、梁启超兼理笔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资、康广仁则负责具体运作创办,该报于维新运动时期所创办,为维新派在华南地区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的百日维新失败后,《知新报》仍继续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为在加拿大创立保救大清皇帝会后,更将《知新报》与《清议报》定为会报。《知新报》原按上海《时务报》模式创办,初拟为《广时务报》。及后经梁启超斟酌后,才定名《知新报》,报头使用篆书。其办报宗旨,正如其创刊文章的「知新报缘起」指出:「不慧于目,不聪于耳,不敏于口,曰盲、聋、哑,是谓三病」而「报者,天下之枢铃,万民之喉舌也,得之则通,通之则明,明之则勇,勇之则强,强则政举而国立,敬修而民智。」《知新报》是澳门第二份中文报纸,翻译不少西文报刊,录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国大事,同时远销海外旧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设社址于澳门南湾大井头四号,其后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迁馆告白:从大井头四号移寓至门牌十九号。初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册起,改为旬刊 (十日刊),篇幅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册开始,再改为半月刊,每期约60余页,册装。目前所收集的最后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册,是否仍有后续出版的刊册,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会感谢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支持,合作将该馆珍藏的共134册《知新报》原件进行电子化,得以在此平台与公众分享。此外,本会为每期之目录加设链结功能,以便各方读者阅读。《知新报》主要撰述和译者如下:撰述:何树龄、韩文举、梁启超、徐勤、刘桢麟、王觉任、陈继俨、欧榘甲、康广仁、黎祖健、麦孟华、林旭、孔昭炎、康有为 英译:周灵生、卢其昌、陈焯如、甘若云葡译:宋次生德译:沙士日译:唐振超、山本正义、康同薇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1月31日─1901年2月18日)2月7日,洋务运动实干家、上海电报局总办经元善因上年腊月二十六日联名寓沪绅民致电总署,发起反对“乙亥立储”活动,遭清政府缉拿。经元善在郑观应精心安排下携眷从上海出逃香港,于本日抵达澳门,居澳门如意客栈。郑观应还致函其在澳门的亲戚叶侣珊等人多方照料。清政府著盛宣怀一月之内要查经元善到案,盛即以经“擅离职守,亏空巨万”之罪名,电请两广总督李鸿章派专差移文请澳督照办。清政府遂派粤绅刘学询、卢华绍(九)携带公文与澳葡总督交涉,要求将经元善拘禁。后由于郑观应向盛宣怀透露经元善的行踪,26日,郑观应的至亲招商局澳门总办华商叶侣珊竟引澳葡当局将经元善逮捕,并要求引渡经氏回省处置,何廷光、刘桢麟闻讯后,极力反对经元善回省,主张在澳门听西官裁夺。由于指控经元善短解公款37000余元而无凭证,澳督拒绝将人犯递解,后又经澳门保皇会诸友极力交涉并延请英国律师鼎力辩护,经元善是因电报获罪,并非欠款之名,遂免于引渡,暂时囚禁于大炮台。澳督贾也度与主教嘉惠劳(José Manuel de Carvalho)先后主持了对经元善的审讯,后将案卷报呈里斯本,前后耗时达8个多月。后英国政府致电葡廷,要求葡国政府不要将新党人士经元善引渡给清政府,并要求加以保护。澳葡当局也想通过这样的机会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有关“照向来办法”查交中国罪犯的条款,指出经元善是政治犯,拒绝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门控告经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并派证人赴澳门对质。后经澳门富商何廷光花3000金在新加坡购钻石馈赠葡署并全力救援,并延请律师代办此案,港、沪等地人士和海外华侨也纷纷声援,迫于中外舆论压力,澳葡当局于5月12日正式照会清政府,指出有关经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确实。后又经葡萄牙高级法庭覆核,在当年夏天,葡国政府最后确定经元善是政治犯,予以释放,并给予政治避难。李鸿章:《李鸿章全集》第3册《电稿》,第900页;虞和平编:《经元善集》之《上前摄澳督葡主教嘉若瑟君书》,第338—340页;《答原口闻一君问》,第341—342页;《居易初集邱序》按语,第394页;《清德宗光绪实录》卷458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侯杰、高冬琴:《经元善避难澳门与晚清政治考辨》,载《文化杂志》第54期,2005年。冯自由的《革命逸史》第4集第74页称:“是年上海电报局长经元善因领衔绅商千人致电清廷抗争清帝废立事,被通缉逃至澳门,葡督徇清廷请,囚之于大炮台。康徒乃求救于穗田,穗田以无力对,后由香港兴中会员谢缵泰代求香港总督卜力转向葡督说项,经元善始获出狱。穗田自是与保皇会脱离关系,而澳门亦渐不见康徒足迹。”此说不确,经元善囚澳,何穗田出力甚多,乃出自经元善之口。
清末由澳葡当局给予政治避难保护的一起案件。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月,慈禧太后立溥仪为皇储,准备废光绪帝。上海电报局经元善因联合1231人发出反对废立的电报,遭清政府缉拿。由于保皇会在澳门有较大的势力,经元善于1900年2月中旬辗转来到澳门。清政府向澳葡总督交涉,要求引渡。澳葡当局遂将经元善逮捕,囚禁于大炮台。澳门保皇会人士全力对他进行援救和保护。澳葡当局也想通过这样的机会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有关“照向来办法”查交中国罪犯的条款,指出经元善是政治犯,拒绝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门控告经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并派证人赴澳门对质。澳门保皇会会长何廷光花费重金全力救援,港、沪等地人士和海外华侨也纷纷声援。逼于中外舆论压力,澳葡当局于5月12日正式照会清政府,指出有关经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确实。后又经葡萄牙高级法庭复核,在当年年底,葡国政府最后确定经元善是政治犯,予以释放,并给予政治避难。
宣统元年(1909年1月22日─1910年2月9日)5月1日,澳门绅商大会议于公物会。先是,澳门葡律师布拉刺‧士高(Braz Seco)于初十日刊发传单,邀集工商各界于12日下午就议事亭大堂会议改良澳门事宜。华人到者10余人,葡人到者100余人。以律师布拉刺‧士高为主席,前头等翻译官伯多禄‧施利华(Pedro Nolasco da Silva)为宣布员,华商萧瀛洲为华商代表,律师文道为居澳葡人代表。斯时在场者兼有从葡国官来游澳之葡人10余名。开议时,伯多禄宣言省城自治会所饬责澳门之事,多不实不尽;又言香洲开埠或有碍于澳门,然为时尚远,非一朝一夕所成。惟望我澳门从速整顿,勤修善政,力除积弊,务使商民乐业,居香洲、居澳门,任人自择,料澳门断不落人后。继有葡人演说提及,“澳门前准华商设会,以交通上下之情,华人称便。既而葡廷谕撤该会,改设葡萄牙商会,而民心由是渐失。盖葡会章程,凡各商家未入该会者,不得视同商业,遇有事故,公堂判断纷歧,而华人商店多未入此会,是不啻驱华商往香洲也。又修建屋宇,请领执照甚难,是亦厉民之政。现任督宪明知其弊,奈大权莫属,不能改良,此又当电达葡廷者也”。华商薛棠、萧瀛洲等则演说前三十年澳门兴盛,近三十年之衰败。其余各人演说,大都意见相同。众旋议决五事,电请葡廷照行:1. 速派划界大臣到澳划界;2. 授全权与澳督改良政治,一切章程便宜施行,不为遥制;3. 速办广澳铁路;4. 速将1904年中葡和约签押交换;5. 请准澳门立即兴工浚筑内河;《华字日报》1909年5月4日《澳人大叙议》;《申报》1909年5月11日《澳门葡人开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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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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