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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71

隆慶五年(1571年1月26日─1572年1月14日)6月18日,葡萄牙國王唐•塞巴斯蒂昂頒佈法律規定,對擁有禁書的人處以沒收1/4乃至一半財產的處罰,情節嚴重者,還要被流放巴西或非洲,最高處罰導致死刑。李長森:《近代澳門外報史稿》第1章,第15頁。

1630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6月18日,禮科給事中盧兆龍對調澳門葡兵300進京之事提出了強烈反對,其上疏稱: 臣生長香山,知澳夷最志,其性悍桀,其心叵測。其初來貿易,不過泊船於浪白外洋耳。厥後漸入澳地,初猶搭篷廠棲止耳,漸而造房屋,漸而築青洲山,又漸而造銃台、造堅城,為內拒之計;蓄夷眾、聚兵糧,為顏行之謀。時駕番舶,擅入內地,拒殺我官兵,掠我人民,擄我子女,廣收硝黃鉛鐵,以懷不軌。閩之奸徒,聚食於澳,教誘生事者不下二三萬人。粵之盜賊亡命投倚為患者,不可數計,粵人不得安枕數十年於茲矣。其歲輸課稅雖二萬金,然設參將添兵以為防禦,所費過之。時而外示恭順,時而肆逞兇殘,其借銃與我也,不曰彼自效忠,而曰漢朝求我;其鳴得意於異域也,不曰寓澳通商,而曰已割重地。悖逆之狀,不可名言。粵地有司與之為約,入城不得佩刀,防不測也。今以演銃之故,據此異類,躍馬持刀,彎弓挾矢於帝都之內,將心腹信之乎?將驕子養之乎?猶以為未足,不顧國體,妄奏差官而夷目三百人是請。夫此三百人者,以之助順則不足,以之釀亂則有餘,奈之何?費金錢、騷驛遞而致之也,謂其銃可用乎?則紅夷大炮,閩粵之人有能造之者,昨督臣王尊德所解是也。其裝藥置鉛之法與點放之方亦已備悉矣。臣計三百夷人,自安家犒勞以及沿途口糧、夫馬到京,供給所費不貲。莫若止之不召,而即以此錢糧鳩工鑄造,可得大銃數百具,孰為便焉?中國將士如雲,貔貅百萬,及今教訓練習,尚可鞭撻四裔,攘斥八荒,何事外招遠夷,貽憂內地,使之窺我虛實,熟我情形,更笑我天朝無人也。且澳夷專習天主教,其說幽渺,最易惑世誣民。今在長安大肆講演,京師之人信奉邪教,十家而九,浸淫滋蔓,則白蓮之亂可鑒也。查成化年間,番僧領占行,誘惑漢人演習番教,為禮科糾劾遣還;萬曆年間,番人龐迪我、王豐肅等煽惑京師,為禮部疏參驅逐。禮臣徐光啟夙擅談兵,臣嘉其志;素負清望,臣重其人,而今忽取夷人入京,豈子儀借回紇之兵,但與夷人說天主也?以古況今,無乃不可,況又欽差一官,多帶員役,金牌遮道,招搖出都。一到地方,必且貪夷賄,啟釁端矣。竊見近年以來,借取銃解銃名色,騷擾多事,害不可言,臣故謂差官之當罷也。前東兵未退,臣言之,恐夷目生心致有他變。今各城已複,內患宜防,輦轂之下,非西洋雜處之區,未來者當止而勿取見,在者當嚴為防間。如皇上懷柔異類,念彼遠來,則止可厚其賞賚,發回本澳。前日涿州運炮壓死二夷,但當敕地方官厚葬,以服遠人之心。若夫澳中築舍築台,添課添米等事,彼或邀功,陳乞費可輕許,以貽後憂也。盧兆龍認為,葡萄牙人個個蠻橫無理,潛藏殺機。他們參與綁架華人童男童女到澳門做僕役,並且違反中國律令購買諸如硝石、鐵等在控制之列的物品。這樣的人怎麼可以信賴呢?尤其是他們雖然公開宣佈效忠於中國,但這種效忠不是主動表示的,而是用錢買來的。盧兆龍並且把天主教看作是整體陰謀舉措的一部分,並擔心耶穌會參與買炮計劃會有助於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他指出,耶穌會在西安和北京已經站住了腳,煽動性地將它與白蓮教相提並論。這和萬曆四十四年(1616)南京教案時那些上書者的做法一模一樣。他堅持主張中國應決定自己的內部事務,應與那些“異類”保持一個安全的距離。《崇禎長編》卷34,崇禎三年五月丙戌;申良翰《(康熙)香山縣誌》卷7《人物志》。蔔正民(Timothy Brook):《早期耶穌會與明末疆界:中國人尋求和解之道》,載卓新平主編:《相遇與對話:明末清初中西文化交流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第18—19頁。

1639

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6月18日,澳門教區署理主教多明我會士佩德羅.若奧.巴普蒂斯塔(Pedro de S. João Baptista)要求議事會每年支付50兩白銀給兩年前避難在澳門的望加錫國王的侄子卡爾林(Carlim),國王曾通報議事會,並稱如果他不願回去,請為其安排地方學習。卡爾林住在聖多明我修道院。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622.

1656

順治十三年(永曆十年/1656年1月26日-1657年2月12日)6月18日,方濟各會神父利安當致信方濟各會教區,信稱:荷蘭人再次向清朝皇帝請求在廣東建立貿易公司。儘管上次他們的請求被拒絕,但他們仍然四處活動,準備了許多禮物,並且要求向清政府派駐大使。據傳,他們還有意買下澳門或澳門港,代價是繳納比葡萄牙人多一倍的歲貢。 Sinica Franciscana, Vol. 2, pp. 449-450.

1707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2月3日-1708年1月22日)5月3日,康熙南巡抵杭州,浙江、福建傳教士11人在杭州候駕,這11人為浙江代理代牧弗朗索瓦•孟尼(François de Montigny)、福建代理代牧董默覺(François Le Breton)、多明我會士巴祿茂(Bartolomeu Carvalho)、萬多默(Tomás Croguer)、萬濟國(Francisco Cantero)、賴鳴遠(António Diaz)、羅森鐸(Francisco Gonzales de San Pedro)、山蘭若(Juan Caballero y Esquivel)、艾毓翰(Juan Astudillo)、山若谷(Francisco Caballero)、郭多祿(Pedro Muñoz)。直郡王多羅接見11名教士,盤問是否願意遵守利瑪竇規矩,教士們回答不能遵守。又問是否願意留在中國修道而不傳教,回答仍是不願意。直郡王將此事稟告康熙,康熙大怒,下諭:將弗朗索瓦•孟尼等10人驅逐前往澳門,郭多祿在廣東天主堂居住。6月18日,這一批多明我會士抵達廣州,7月24日夜抵達澳門,但至澳門者只有7名多明我會士。到澳門後,這批支持鐸羅主教立場的多明我會士立刻感受到了澳門政府的敵意,澳督戴冰玉及一些澳門的高級神職人員處處為難他們。25日下午3時,這批多明我會士才住進板樟堂內。羅光:《教廷與中國使節史》,第122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總管內務府為知照頒給印票與否西洋人等名單事致禮部咨文》,第82頁;José María González, Historia de las Misiones Dominicanas de China, Vol.2, pp.63—64.

1753

乾隆十八年(1753年2月3日-1754年1月22日)6月18日,乾隆帝頒上諭,下令將江西囚禁西洋教士李世輔(Urbanus Schamberger)加恩釋放,並解往澳門安插。李世輔,熱爾麻里亞國(德國)人,方濟各會士,乾隆五年(1740)搭法國船來到澳門,在澳居住三個月,後往陝西、山西等地傳教。乾隆十二年(1747)進京,因禁教甚嚴,遂南下準備至廣東搭船回國,過江西鄱陽縣被當地官府抓獲,關入監獄,於本年開恩釋放返澳。《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江總督鄂容安奏複淮北等地雨水收成並遵將西洋人李世輔釋解澳門安插其案內蔣相臣等發回原籍折》,第287—288頁;吳旻、韓琦編校:《歐洲所藏雍正乾隆朝天主教文獻彙編》65《山西巡撫准泰諮複江西鄱陽縣拿獲曾在山西傳教之西洋人李世輔》,第187—197頁。

1767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1月30日─1768年2月17日)5月21日,江西廬陵縣天主教民蔣月逵、劉芳名以買藥為名來到澳門,將新到西班牙方濟各會士安當、呢都二人引入內地。先是,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十一月,廬陵人行醫者蔣月逵到澳門方濟各會藥房買藥,在嘉思欄教堂遇到安當、呢都二人,蔣當即向跟隨方濟各會會長醫生安瑪爾定(即安伯老,又譯瑪丁,Martin Palau)學醫的黃若望打聽,知道是新來的西洋傳教士。蔣月逵返回廬陵後,與當地教友蕭祥生、關均尚等人商量,決定派人赴澳門將新來的西洋教士接到江西。蔣月逵等到澳門後,正值安瑪爾定患病,遂向其信徒黃若望買藥。黃若望帶同往見安當、呢都二人,並轉述情況,安當等允應同行。23日乘船離澳,6月18日至南雄府,19日投寓南雄義順行,即被官府抓獲。後廣東政府以“左道異端煽惑”罪,將安當、呢都判處“永遠圈禁省城”。《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報江西廬陵縣民關均尚等違例入教分別定擬摺》,第388—389頁。

1797

清嘉慶二年(1797年1月28日─1798年2月15日)6月18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安東尼奧•羅咱為內地艚船不宜灣泊娘媽閣海面中央及碼頭港內發出通知:照得娘媽閣海面乃洋船出入之所,恐被撞爛,通知艚船商人,來澳貿易船隻,務宜灣泊娘媽閣海面兩旁,更不宜進入碼頭港內。《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理事官為內地艚船不宜灣泊娘媽閣海面中央及碼頭港內事通知》,第354頁。

1812

清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6月18日,美國向英國宣戰。本貿易季無美國船隻來華,致使他們經常投資的布匹價格下跌。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175頁。

1816

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1月29日─1817年2月15日)2月27日,葡萄牙攝政王任命歐布基為澳門皇家航海學校校監,任命議事會秘書兼監察員若瑟·塞凱拉(José Maria de Sequeira)為航海學校秘書,年薪150兩。6月18日,又任命澳門攝政王營軍士長索薩·科雷亞(José de Sousa Corrêa)為二年級教師,年薪480兩。稍後,巴波沙(Paulino da Silva Barbosa,亦譯保連玉)少校和奧蘭達·卡瓦爾坎特(António Francisco de Paula e Holanda Cavalcante de Albuquerque)少校也被任命到航海學校任教,分別擔任一、二年級教師。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20.

1823

清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6月18日,葡王若奧六世宣布成立一個委員會起草“君主基本大法計劃”,同時宣布1822年頒布憲法無效。先是,1823年5月27日,葡萄牙王子唐·米格爾(D. Miguel)在本國弗朗科斯(Franco)鎮發動政變,解散議會,廢除憲法,恢複其父若奧六世專制君主的權力。澳門保守派狂熱地歡呼這一場政變,他們宣誓效忠於君主專制政體,舉行了盛大的慶典和宴會。澳門民主運動遂因此而夭折。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30頁;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81頁。

1844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6月17日,為阻止美國使臣北上,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帶同藩司黃恩彤及委員潘仕成、趙長齡等人經過關閘,抵望廈村,駐節於普濟禪院。並於18至19日接見了顧盛及伯駕、裨治文等人。會談議題之一“進京朝覲及呈遞國書一節”,以條約指日可以議定,即可毋庸北駛。24日,顧盛告知黃恩彤等,連日熟思,欽差大人所說甚為明晰,似可暫泊澳門,不行北駛。黃恩彤、潘仕成隨耆英至澳門與美議約時,在媽閣廟旁留下石刻,黃文曰:蒼山峨峨,碧海回波,仗我神力,除一切魔。潘詩曰:奇石如伏虎,奔濤有怒龍。偶攜一樽酒,來聽數聲鐘。《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欽差兩廣總督耆英奏報抵粵接印並照會美使在澳會晤折》,第518—519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欽差兩廣總督耆英奏報遵旨接見美使顧盛各情形折》,第519—521頁。石刻現存澳門媽祖閣弘仁殿后山徑石壁。

1854

咸豐四年(1854年1月29日─1855年2月16日)6月18日,澳門總督吉馬良士坐駕師船來港,會晤英國公使兼香港總督包令(Hercules Robinson)。《遐邇貫珍》1854年6月,第6號。

1855

咸豐五年(1855年2月17日─1856年2月5日)6月18日,澳門政府任命維森特‧佐治、馬西米雅努‧李美雕、勞倫索‧佩雷拉、佩德羅‧施利華(Pedro Nolasco da Silva)、若瑟‧馮塞卡(José Mariada Fonseca)、埃萊烏特里奧‧阿爾梅達(João Eleutério de Almeida)和費雷拉‧戈多(Faustino José Ferreira Gordo)等人組成一個委員會,專責籌組船務公司事宜,佐治任該委員會主席。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2頁。

1855

咸豐五年(1855年2月17日─1856年2月5日)6月18日,盜匪李亞快等在澳門等處肆掠,廣東水師提督吳元猷於7月1日統帥舟師出洋跟蹤追剿,滅匪無數。田明曜:《重修香山縣誌》卷22《紀事》。

1864

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4月26日,欽差全權公使、澳督阿穆恩攜同副使庇禮喇、翻譯公陸霜離開澳門北上,執行交換1862年8月13日條約批准書的使命。5月24日,北上的葡萄牙使團抵達天津。6月17日,禮部左侍郎、總理衙門大臣薛煥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天津宣佈,如果葡國不對1862年8月13日議定的條約第9條作部分修改,清政府將拒絕在條約上簽字。清政府認為,第9條澳門設官一層,應仍照從前舊規,稽查收稅。澳門本系中國地方,與英、法、美諸國領事官駐紮之例不同。6月18日,葡萄牙全權代表阿穆恩對中國政府拒絕簽字表示抗議。雙方第一輪談判即宣告破裂,21日,葡使團乘船離津返澳。阿穆恩的換約使命失敗。原文作公陸穎,疑即公陸霜,據改。AHU-Macau-D. G. U. 1864(Abril, 26a Novembro, 13)-Tratado de comercio com a China, CX. 32, dos. No. 7:Oficio de Amaral ao Ministro dos Negócios da Marinha e Ultramar(26 de Abril de 1864);《澳門專檔》第3冊《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致恭親王函》,第80—81頁。

1869

同治八年(1869年2月11日─1870年1月30日)6月18日,由於《獨立報》刊登攻擊政府公共行政方面的文章,並且有對政府領導人人身攻擊的行為,澳督蘇沙下令《獨立報》停刊。7月1日,又逮捕《獨立報》主編若瑟‧司利化。於是,《獨立報》從本年起轉移到香港出版。由於司利化還擔任海郵局局長,在這種情況下,海郵局局長一職空缺,蘇沙遂又任命里卡多‧蘇沙(Ricardo de Sousa)署理海郵局局長之職。海郵局設在議事亭前地國家藥房內。Luís Virgílio de Brito Frazão, História e Desenvolvimento dos Correios e das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Vol. l, pp. 382—386.

1874

同治十三年(1874年2月17日─1875年2月5日)6月18日,澳門華人於端午節日賽龍舟,各船戶升旗賀節,熱鬧異常。當鬥駛龍舟前後,凡有數艘,棹槳沖波,口鐃沸水,追風躡電,各竭其長,方嘖嘖為之歎賞,而一艘忽覆,船中人盡溺,死者12人。《申報》1874年7月6日《澳門賽龍舟傾覆》。

1897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2月2日─1898年1月21日)6月18日,兩廣總督譚鐘麟、廣東巡撫許振褘傳達上諭稱:澳門《知新報》所論各事,語及悖誕。此次俄使覲見,禮頗恭順,該館報內所記,實系信口編造,著譚鐘麟、許振褘派員曉諭該館,嗣後記事務當採訪真確,不得傳佈訛言。澳門歸葡國管理,或照會彼處洋官,並著斟酌辦理。《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寄諭兩廣總督譚鐘麟等著曉諭澳門知新報館嗣後記事務當採訪真確不得傳訛》,第507頁。

1899

《知新報》第九十期刊登《香港英總督區劃新界示》、《英俄劃分中國南北新約》、《美人侈談戰略》、《美貨欲廣銷路於俄》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52

1952年6月18~30日,葡國海外部長羅瑟文巡視遠東各省時訪問澳門。

1977

廣告文案:豐澤有限公司委託澳門廣星電視行為澳門區總經銷,豐澤產品及特惠分期經已抵澳,歡迎各界參觀選購。冷氣機、雪櫃、全自動洗衣機、電視機,最適合本澳電壓使用請記得廣星服務中心 廣星工程部台山大馬路101-102號電話:5545—85545

2000

2000年6月18日,300失業工人遊行請願向特首遞信,並在政府總部前絕食。

2001

2001年5月18日,兩臨市局突擊全面“ 殺雞”,以防禽流感蔓延,並於一周內禁止活家禽進口。6月18日,活雞恢復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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