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炮台是澳門防禦體系中的核心樞紐,自1627年建成以來一直屹立不倒,見證了澳門四百年來的歷史變遷,本文將探索大炮台如何在戰火硝煙中誕生、在政治博弈中屹立,並最終在時代的嬗變中,從一座令人生畏的軍事威權空間,轉化為守護城市記憶與身份認同的文化遺產。
一、戰火催生:大炮台的源起
當靠近城市的敵人接近聖保祿山小教堂附近的時候,一門大炮開始射擊,接著其它小炮也開火了,敵人陣營中的一些人被打死。他們停止了前進,同時他們發現從山到教堂之間的谷地里都有我們的許多人,這些人將阻止他們繼續沿山坡推進。這時,敵人已經被包圍,許多人開始想回頭,或者至少想撤退。【1】
──駱日祿(Jerónimo Rodrigues)
上述文字記載的是葡萄牙與荷蘭之間一場發生於1622年6月24日的戰鬥。事實上,戰事所在的城市既不是里斯本,也不是阿姆斯特丹,而是遠東的澳門。親身經歷這次事件的駱日祿神父記述道:
1622年,荷蘭人向這座城市發動了最猛烈的進攻。他們的目的既不是要遷怒於中國人,也不是要建立新的外國人拓居地,而是要阻止葡萄牙人從事整個東方最重要的貿易。他們在6月20日分乘13艘荷蘭軍艦來到澳門。6月24日,2艘軍艦突然開始炮轟城市,同時,有2艘軍艦在劏狗環登陸,32條小船滿載著火炮石炮和800名火槍手發起了瘋狂的進攻。【2】
戰爭最終以葡萄牙一方獲勝告終。而揭開勝利帷幕的,是來自當時尚未完全竣工,僅有部分火炮就位的大炮台上的一門大炮的反擊。正是此舉吹響了葡人反攻的號角,鑄就了澳門史上最輝煌的大捷,這一天後來也被定為澳門的城市日。
早在1594年開始,荷蘭人在準備尋找通往東印度的海道時,已經將澳門作為一個進入中國的戰略要點, 因此,葡萄牙人與荷蘭人在遠東貿易上存在著競爭關係,1601年,荷蘭人更在澳門首次與葡萄牙人發生衝突,自此拉開了雙方圍繞澳門的長期攻防角力,荷蘭人其後又分別於1604、1607年先後發起對澳門的進攻,這正是葡萄牙人急需建設與完善軍事設施的原因。在諸多軍事建設中,最重要的無疑是大炮台。
始建於1617年的大炮台又稱聖保祿炮台,按照當時兵頭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與巡視員駱日祿的設計,它旨在成為澳門最大、最重要的炮台。【4】在大炮台朝南的正門上,嵌有一塊浮雕石碑(圖1)。石碑上半部為持劍的聖保祿像,下半部則是皇冠下的葡萄牙盾徽,兩邊是托舉著縱橫等長的十字和渾天儀的天使,盾徽下方則刻有“Anno de 1626”字樣,標明大炮台的落成年份。建成後的大炮台與城牆相連(圖2),恰如設計之初的期望成為澳門炮台之首:
城中最重要之要塞是聖保祿炮台,亦稱為天主之母炮台。其所聳立的自然形成的高地,可鳥瞰全市,山頂築了一道圍牆,牆基以大理石築成,厚二十拃(palmo)寬,高出地面六拃【5】,上面用土混雜乾草槌杵夯夯實,異常堅固,因其不易被震動,較石牆更能承受炮火。” 【6】而炮台本身亦配備較强的火力:“炮台呈正方形,上方是每邊長一百步(paços)的廣場,每邊圍牆的長度亦是一百步。四個角各設有一座尖形棱堡(圖3)...炮台上設有四列房屋,一列為兵頭居住,其餘三列供士兵居住,中央建有各層均配備火炮的三層高塔樓。塔樓及四座棱堡共部署十八門銅鑄巨炮,計有:發射35磅彈的長重炮(Culverin)一門;發射20磅彈的長重炮一門;發射12磅彈的中型長重炮兩門;發射18磅彈的中型長重炮一門;發射30磅彈的加農炮兩門;發射20磅彈的中型加農炮七門;發射25磅彈的中型加農炮一門;發射18磅彈的小型加農炮三門。以上皆用鐵彈,各炮都架設在修繕精良的鐵製炮座上。” 【7】
除此之外,炮台的後勤儲備亦相當可觀。
山體凹處建有數座軍火庫,貯備足以應付常規戰事,然而,如果被圍困兩年以上就難以維持,因為這些巨炮耗用火藥甚多,幸好當地物料豐饒,可以源源不斷製造。【8】

圖1 大炮台正門上的浮雕石碑,可見聖保祿像與葡萄牙盾徽等元素。筆者拍攝。
二、炮口何向:雙刃刀下的政治智慧
葡人興建大炮台等軍事設施,固然出於抵抗外敵的主觀意願,但亦需在明廷允許的客觀條件下才能實現。此時明廷一改過去拆毀並禁止葡人建設軍事設施的態度,固然有荷蘭人覬覦澳門所帶來的外部壓力,然而雙方關係的改善以及相互利用的內部因素,也是大炮台得以建立的關鍵。
對明清政府而言,澳葡是一把雙刃刀:朝廷若對葡人失去控制,無異於引狼入室,足以養成禍患;但若能善加安撫與利用,既可顯泱泱大國懷柔遠人之風,又可藉以守衛沿海之安靖。另一方面,大炮台等軍事裝備對澳葡而言同樣是一把雙刃刀──處理得宜則可守澳安居,稍有失當便可能招致戰禍連連。高牆利炮固然能抵禦荷蘭人的入侵,但同樣可能成為廣東沿海的威脅,成為擾亂中國邊境安寧的隱患。屈大均〈澳門〉詩云:“山頭銅銃大,海畔鐵牆高。一日蕃商據,千年漢將勞。”【9】正正是反映了中國方面對此的憂患意識。面對澳葡潜在的威脅,主張以武力驅逐葡人的俞大猷便曾請纓出戰:“惟鳥銃頗精,大銃頗雄,軍令一嚴,冒死一沖,彼自破也。”【10】這番主戰派的建議幸未最終獲執行,否則葡人很可能需要另覓遠東的貿易基地。
葡人明白,要降低中國政府對其軍事建設的顧慮與猜疑,僅以抵禦荷蘭人為由顯然不足。於是,或被動地受制於明清政府的命令,或主動向其表示恭順盡忠,加上明清時期不少官員指出有必要讓澳葡為我所用,化害為利,正是在這種中葡雙方政治智慧的交流與互動下,葡人同樣巧妙地掌握著手中的雙刃刀以趨利避害,由此形成大炮台的建造特點。
明清政府希望澳門的防衛體系,能在與內地領土接壤的一側──尤其是面向灣仔的海岸,以及將澳門與內地連接在一起的那一側──留下缺口,使其納入中國自身的防衛體系之中。因此,當時大炮台的軍事工程師所要解決的問題,便是如何協調澳門防衛與中國利益的關係。【11】大炮台朝北的位置子牆較矮且沒有炮口設置,正是這一策略的具體體現,使大炮台得以在保障澳門安全的同時,不逾越明清政府所劃定的政治紅線。
除了消極意義上炮口不朝向中國土地外,西洋火器還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在1521年,明軍水師與葡萄牙人的屯門海戰中,海道副使汪鋐得知:
東莞縣白沙巡檢何儒,前因委抽分,曾到佛朗機船,見有中國人楊三、戴明等,年久住在彼國,備知造船、鑄銃及製火藥之法。【12】
於是汪鋐命何儒“以賣酒米為由,潜與楊三等通話,諭令向化,重加賞賫,彼遂樂從。約定其夜,何儒密駕小船,接引到岸,研審是實,遂令如式製造。”【13】最終這些仿製的西洋火器發揮了重要作用,明軍水師“用此銃取捷。奪獲伊銃大小二十餘管。”【14】經此一役,汪鋐親身體會到西洋火器威力,於是他在1523年上奏朝廷稱:
佛郎機凶狠無狀,惟恃此銃與此船耳。銃之猛烈,自古兵器未有出其右者,用之禦虜守城,最為便利,請頒其式於各邊,製造禦虜。【15】
到了1529年,朝廷“始從右都禦史汪鋐言,造佛郎機炮,謂之大將軍,發諸邊鎮。”【16】然而,西洋火器真正大派用場是在後來後金政權的軍事威脅日漸增加之際,身為天主教徒的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對西方文化的瞭解甚多,均有意求助於西洋火器,最終徐光啟於1620年“移書托臣(按:指李之藻)轉覓,臣與...楊廷筠合議損資,遣臣門人張燾間關往購。”【17】,雖然中途稍遇波折,但最終“澳商聞徐光啓練兵,先進四門,迨李之藻督造,又進二十六門。”【18】,即合共獲得30門西洋大炮,由此亦可見澳門作爲西洋大炮轉運樞紐的角色,而澳門葡商並非單純的“供應者”,而是主動參與了明廷的軍事建設。
中國城堡因時因地各有不同規模及功用。外城一般重垣森嚴,主用於守。那些無天險可依、亦無重兵可恃的城池,常築造夾城,將來犯之敵引入一迷宮,然後加以殲滅,但這類城池一般不著重各台之間的相互支援。“西洋台銃”的設計則結合了防禦與互保這兩個基本原則。袁崇煥在遼東時,除了採用西洋大炮外,還運用了澳門的炮台建造技術,改造當時的中式“塞上墩台城堡”。【19】在寧遠之戰中,寧遠的“馬面台、四角台,皆照西洋法改之,形如長爪,以自相救”【20】,從而實現了徐光啟所提出的“以台護銃,以銃護城,以城護民”【21】設想,最終,袁崇煥取得寧遠大捷,其中一門大炮更因“殲賊一萬七千餘人,後奉敕為安邊靖虜鎮國大將軍者,此正西洋所進四位中之第二位也。”【22】此後,西洋大炮更受明廷重視,1629年,明廷軍事使團抵達澳門,又購買了10門大炮,並邀請葡人上尉及一些炮手一同抵禦退後金軍隊。後來有20名中國人學會了大炮的鑄造與安裝技藝,中國由此逐步開始了毛瑟槍和大炮的生產。1630年,廣東生產了300件,北京則有107件。【23】1643年,在兩廣總督的請求下,澳門又發去1門鐵鑄大炮和1條炮艦以充實廣州防務,還派遣了3名炮手北赴南京。【24】
到了南明政權,就更為重視借助西洋大炮抗敵。永曆帝遣使借兵購械,很快便徵募得士兵300名、大炮數門、火槍一批。這批澳門援軍於1647年初抵達桂林,兵炮雖不算多,但作用相當明顯。三月中旬,清兵攻打桂林,遭遇頑强抵抗,無功而返;五月,尚可喜率軍再次強攻桂林,亦以慘敗而歸。【25】對此役戰況,時人記述道:
清兵...環攻桂城,吏士皆無人色。璉(按:即明將焦璉)負創奮臂,呼督師撫按肘羽腹石,分門嬰守,用西洋銃擊中馬騎。尋出城戰,奮勇擊殺...明日複出戰,清兵旋去。【26】
清軍入主中原後,因為滿洲政權此前在與明軍的長期交戰中,已通過繳獲與仿製逐步掌握了西洋火炮技術,具備成熟的鑄炮能力,對由葡人提供大炮的依賴大幅降低,然而葡人大炮在與中國政府的交往中仍起著重要作用。例如1735年,澳葡為雍正皇帝的去世舉行隆重哀悼儀式,儀式中鳴放槍炮,最後由大炮台鳴炮致哀。【27】可見,從大炮台的建造特點,到西洋大炮的角色由抗荷武器發展為明廷援軍、乃至清代的致哀禮炮,均反映出大炮台之所以能屹立四百年而不倒,依靠的不僅是其軍事威懾力,更是中葡雙方相互利用的政治考量。
三、功能嬗變:由威權空間到守護城市記憶
大炮台最為人所熟知的,當然是其軍事防衛上的作用,然而,這一文化遺産在澳門歷史上所扮演的角色並不僅止於此。它或因獨特的地位而兼具其他功能,或因時代的變遷而另作他用。自馬士加路也(Francisco Mascarenhas)用計謀佔領大炮台、驅逐耶穌會士後,便大肆改造炮台設施,設立澳門總督行館和城防司令部。自此至1740年,大炮台一直充當澳督府的角色。【28】這裡既是新任澳督舉行隆重就職典禮的地點,也曾為1708年慶祝葡王若昂五世(João V)登基、1721年康熙贈予若昂五世的禮物送抵澳門的接收儀式、1810年慶祝葡攝政王子生日、1851年慶祝葡萄牙王朝憲章周年紀念日等不少隆重場合施放禮炮,同時也會在要人去世或忌日時伴隨教堂的雙擊鐘聲施放炮聲表示沉痛的悼念,除了前述哀悼雍正皇帝以外,亦曾為澳門主教、總督夫人致哀。【29】
此外,大炮台亦是葡人內部實施規訓與懲罰的權力空間,1865年即設有一座軍人監獄,1869年又設監禁營羈押尚待處置的逃兵及不可救藥之人。【30】中文文獻亦載:“其有官職及船主人等犯罪,則坐炮台,不在矢牢收禁。”【31】
直至1951年,大炮台的軍人監獄才停止運作。【32】此外,大炮台亦會充當刑場的功能,《澳門記略》稱:“其刑或戮或焚,或縛置炮口而燼之”、“蕃人有罪,夷目俱照夷法處治。重則懸於高杆之上,用大炮打入海中。”【33】
在1712年,帝汶人若奧·蘇亞雷斯·里斯博阿(João Soares Lisboa)殺害了一名中國人,澳門兵頭晏多尼(António de Siqueira de Noronha)便下令將其置於大炮台的炮口上開炮處死;【34】而當若些(António José Teles de Meneses)於1747年就任澳督一星期後,也在大炮台的高牆上架起一座吊架,以示犯罪者將按軍法處以吊刑。【35】這些公開執行的刑罰,不僅是法紀的展示,更將大炮台塑造為一處令人生畏的威權空間。
另一方面,大炮台在城市救災上亦擔當關鍵角色,聖保祿學院在1835年發生火災時:
在聖保祿學院上方的炮台傳來炮聲,宣告火災警報。其他炮台隨即以炮聲回應,教堂鐘聲與鼓聲亦相繼響起。澳門的主要官員、軍隊及眾多居民很快便投入行動。【36】
雖然火災最終讓聖保祿學院只留下教堂前壁,即大三巴牌坊,但足見大炮台在災害初期即能發揮迅速動員官方與民眾具關鍵作用。到了1851年初,澳葡政府明確制定火災警報信號為大炮台連續鳴炮二響。1858年11月,進一步規定在大炮台鳴炮兩響後懸掛信號:白天在竪起的旗杆上掛氣球,晚間則掛燈籠,並以氣球和燈籠在旗杆上的懸掛方向及數量指明失火地點。【37】1873年,聖味基墳場附近的木屋起火,整個墳場幾乎被焚毀,幸得大炮台及時發出火警警報,墳場才得以保存。【38】由此足見大炮台警報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長久以來,大炮台一直為軍事禁區,直至1965年原營房位置改建成氣象台(圖4),1966年氣象台遷入後開放為遊覽區。1996年,澳葡政府將氣象台原址改建為澳門博物館(圖5),1998年落成啟用,而大炮台的一些軍事設施亦改作展覽用途,例如西面棱堡內的彈藥庫現時亦作為博物館的陳列室,而儲水池亦成為博物館的內港展區。【39】時任總督韋奇立(Vasco Joaquim Rocha Vieira)稱讚博物館突顯澳門具民族文化和諧、寬容和公民身份肯定等特點的形象,以獨特的方式提升城市文化價值,負責建造博物館的建築師馬錦途(Carlos Bonina Moreno)則直言澳門博物館的目標受眾不是那些從賭場回家的旅客,而是澳門居民。因為博物館有助於建立共同的身份認同、語言和文化。這就是博物館在城市中的作用。【40】正因如此,澳門博物館不單是一座陳列文物的場館,更是葡萄牙人在回歸前建構澳門形象、塑造身份認同的載體。
時至今日,大炮台仍因歷史上曾發揮的多重作用而別具意義。在軍事上,這里曾於漫天硝煙中抵禦荷蘭人的入侵;在政治上,西洋大炮或成為援軍,或化身禮炮,先後向明清政府表達忠誠;在城市治安與防災上,大炮台既是不徇情面的行刑者,亦是指示救災的召集人。如今,去軍事化、去政治化的大炮台並非苟延殘喘,而是被注入另一種生命力,被賦予了嶄新的使命。作為澳門博物館的所在地,同時是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大炮台正在為高度城市化的澳門,守護、建構並傳承其歷史記憶、城市形象與身份認同,為這座城市在全球化千城一面的洪流中,開闢一條出路。從書寫歷史到展示歷史,大炮台的功能在四百年來幾經嬗變,然而卻始終如一地以不同形式守衛著澳門──這座自它誕生之日起便俯瞰著的城市(圖6)。
注釋:
【1】[葡]駱日祿(Jerónimo Rodrigues):〈關於中國澳門擊敗荷蘭人的報告〉,轉引自《文化雜誌》2010年夏季刊(總第75期),第55-56頁。
【2】[葡]駱日祿(Jerónimo Rodrigues):〈關於中國澳門擊敗荷蘭人的報告〉,轉引自《文化雜誌》2010年夏季刊(總第75期),第55頁。
【3】博斯(Arie Pos):〈“以夷制夷”:明代的澳荷關係〉,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第二冊》,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第561頁。
【4】Jorge Graça:The Fortifications of Macau: their design & history,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 de Macau,1984,p.50.
【5】António Bocarro:Livro das Plantas de todas as fortalezas, cidades e povoações do Estado da Índia Oriental,1635,p.406. 筆者按:拃為葡萄牙傳統長度單位,約合22公分。
【6】António Bocarro:Livro das Plantas de todas as fortalezas, cidades e povoações do Estado da Índia Oriental,1635,p.406.
【7】António Bocarro:Livro das Plantas de todas as fortalezas, cidades e povoações do Estado da Índia Oriental,1635,p.406.
【8】António Bocarro:Livro das Plantas de todas as fortalezas, cidades e povoações do Estado da Índia Oriental,1635,p.406.
【9】[清]屈大均:《翁山詩外》,康熙刻凌鳳翔校修本,卷八,頁四十六。
【10】[明]俞大猷:《正氣堂集》,,日本內閣文庫藏本,卷十五,頁四十一。
【11】[葡]格拉沙(Jorge Graça)著,曾永秀譯:〈澳門防衛:大炮台面面觀〉,載於澳門博物館項目組:《與歷史同步的博物館──大炮台》,澳門博物館,1998年,第66-67頁。
【12】[明]嚴從簡:《殊域周諮錄》,
民國十九年故宮博物院圖書館印行本,卷九,頁二十。
【13】同註12。
【14】同註12。
【15】同註12。
【16】《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卷九十二,志六十八,頁十一。
【17】[明]陳子龍等輯:《明經世文編》,卷四八三,頁五三二五。
【18】《明熹宗實錄》,卷六八,頁三十。
【19】金國平、吳志良:〈澳門與入關前的滿清──從耶穌會文獻重探奴爾哈赤死因〉,載於金國平、吳志良:《鏡海飄渺》,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第61頁。
【20】《明熹宗實錄》,卷六八,頁三十。
【21】《明熹宗實錄》,卷十,頁九。
【22】[明]瞿式耜:《瞿忠宣公集》,卷二,頁五。
【23】[葡]潘日明著,張永春譯:〈中葡兩國的相互影響〉,載於《文化雜誌》,1988年冬季刊(總第6期),第78-79頁。
【24】[葡]布拉章(Eduardo Brazão):〈葡萄牙和中國外交關係史的幾點補充〉,載於《文化雜誌》,1994年春季刊(總第18期),第24頁。
【25】陳文源:〈南明永曆政權與澳門〉,載於《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6期,第62頁。
【26】[明]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年,第349頁。
【27】[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24頁。
【28】金豐居士:〈風水星移斗轉,“大炮台”氣運與澳葡同步〉,載於《新報》,2005年11月17日。
【29】[葡]文德泉(Manuel Teixeira)、施白蒂著,曾永秀譯:〈大炮台在歷史、軍事和民用方面扮演的角色〉,載於澳門博物館項目組:《與歷史同步的博物館──大炮台》,澳門博物館,1998年,第87、88頁。
【30】[葡]Armando Cação著,曾永秀譯:〈軍事和准軍事建制的歷史由來及其與大炮台的聯繫〉,載於澳門博物館項目組:《與歷史同步的博物館──大炮台》,澳門博物館,1998年,第103頁。
【31】[清]祝准:《澳門志略》,國家圖書館,2010年,第42頁。
【32】[葡]Armando Cação著,曾永秀譯:〈軍事和准軍事建制的歷史由來及其與大炮台的聯繫〉,載於澳門博物館項目組:《與歷史同步的博物館──大炮台》,澳門博物館,1998年,第104頁。
【33】[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頁一零七、一九四。
【34】[葡]施白蒂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84-85頁。
【35】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二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55頁。
【36】Chinese Repository, Vol.3, №.10, 1835, February, p.485.
【37】陳偉明、劉祖強:〈近代澳門公共危機預防應急管理機制述論〉,載於《文化雜誌》,2016年(總第99期),第38頁。
【38】[葡]麥百道(Pedro da Mesquita)著,技術輔助辦公室翻譯處、業峰有限公司譯:《緬懷之園:聖味基墳場》,澳門民政總署出版,2008年,第27頁。
【39】澳門博物館網頁(https://www.macaumuseum.gov.mo/(X(1)S(z2fbg1kadvzckmij2rcplmhf))/visit/facilities?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40】[美]雷凱思(Cathryn H. Clayton)著,關俊雄譯:《邊緣主權:澳門與中國性問題》,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2025年,第185頁。
更新日期:2026/10/07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