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幣是澳門的法定流通貨幣,在國際標準ISO4217中的代碼為“MOP”,其中“MO”為澳門的二位地區編碼,“P”代表澳門幣的貨幣單位PATACA。PATACA 源於 1894年葡萄牙在澳門和帝汶引入的一種記賬符號,當時澳門廣泛使用一種被稱為“墨西哥的八個雷亞爾”的銀元(因鑄有老鷹圖案且形似蝙蝠,俗稱為“鷹洋”或“蝠洋”),葡萄牙人將之稱為 Pataca Mexicana,並將1枚銀元記為1個PATACA。1905年澳門幣首次發行時,借用了這一記賬單位作為貨幣單位,中文名稱為澳門元。澳門元可被細分為更小的單位仙(Avos)或毫,即1澳門元可被分為100仙或10毫。
澳門幣還有一個非正式的名稱“葡幣”,“葡幣”二字甚至出現在1943年印製的“先進版鈔票”上。然而,葡萄牙所使用的貨幣為士姑度(Escudos)和歐元(1999年之後),因此稱澳門幣為葡幣不但不準確,反有誤導之弊。事實上,在葡萄牙的殖民屬地中,僅有澳門從未使用過士姑度這一真正意義上的葡國貨幣。

墨西哥“鷹洋”。王健提供。

無本地貨幣(1553年開埠—1905年)
追溯澳門的貨幣歷史,不妨將眼光放得更久遠些。在被稱為“大航海時代”的地理大發現時期,葡萄牙與西班牙憑藉先進技術和冒險精神,征服了浩淼的大海而成為瓜分世界的兩大主角。偏居南海一隅的澳門,也因此與葡萄牙產生了密切的關聯。
據郭棐於明朝萬曆三十年(1602年)修撰完成的《廣東通志》卷六十九記載,“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暫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時僅蓬累數十間,後工商牟奸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為舶藪矣。”這段記載中的“嘉靖三十二年”為1553年,一般認為澳門於該年開埠,四年後,葡萄牙人獲許在澳門居留。
澳門開埠後,在其他舶口貿易的葡萄牙人紛紛遷往這一水靜灣圓之地,數年間澳門便發展成一個人口過萬的商貿城鎮。自開埠至17世紀40年代(即明朝年間,1644年明朝滅亡),澳門的國際貿易持續了近一個世紀的黃金時期,奠定這一黃金時期地位的則是以亮晶晶的絲和白花花的銀為代表的全球商品大流轉體系,即“海上絲銀之路”。葡萄牙人以澳門為樞紐,將歐洲、亞洲和美洲的海上貿易聯繫起來,形成了三條重要的國際貿易航線:
澳門-印度果阿-葡萄牙里斯本
澳門-日本長崎
澳門-菲律賓馬尼拉-墨西哥阿卡波可

澳門為樞紐的“海上絲銀之路”。作者繪製。
通過這三條國際貿易航線,中國生產的生絲、絲綢、瓷器、茶葉、藥材等貨物經澳門大量出口至西方,然而中國對西方產品的需求卻很少,雖然航線沿途的檀香、胡椒、麝香等土特產品有所補充,但遠遠不足以平衡貿易。這種情況下,日本和美洲的白銀便作為特殊的商品(貨幣)經澳門大量流入中國,“海上絲銀之路”的繁榮使澳門成為當時中國最大的對外貿易口岸。清代詩人屈大均在《竹枝詞》中緬懷了這一時期澳門與廣州的繁盛景象:“洋船爭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二洋。五絲八絲廣緞好,銀錢堆滿十三行。”
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繁榮後,澳門的對外貿易隨著葡萄牙海上壟斷貿易地位的喪失而逐漸衰落,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中對這一黃金時代的沒落做了簡短精準的概括:
在明朝的最後 20 年內,澳門陷入了越來越困苦的境地。在這短短的時期內,澳門深受政治腐敗之苦,並在中國失去了重要的通商特權,接著又喪失對日貿易,並對英國作出了極其重要的讓步;最後,馬六甲的陷入荷蘭人之手,以及澳門與馬尼拉通商關係的斷絕,決定了澳門的命運。從此以後,澳門不再是中國商品通過它銷往海外和外國商品通過它進口的重要商業中心了。
清朝初期至鴉片戰爭前,受封關禁海政策、通商口岸開放等因素影響,澳門的對外貿易從勉強維持逐漸到難以為繼。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給葡萄牙殖民者提供了可乘之機,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Maria II de Portugal)置中國在澳門的主權於不顧,於1845年擅自宣佈開放澳門為自由港,1846年任命極力推行殖民擴張的亞馬喇(João Ferreira do Amaral)出任澳門總督,推行了一系列對澳門的殖民統治政策。為挽回國際貿易的頹勢,葡萄牙人以澳門為據點,假華人買辦之手,開展了鴉片、苦力、軍火貿易和博彩業等特殊或不公平的貿易或產業,在澳門歷史上寫下令人唏噓又悲傷的一頁。
明清時期澳門的國際貿易是在銀本位制的國際貨幣體系下展開的,銀本位制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幣(即本幣或基本通貨)的貨幣制度。銀本位制又可以分為兩類:銀兩本位制和銀幣本位制。如果是基於白銀的重量為價格標準,以銀塊、銀錠、碎銀等形式流通,就是銀兩本位制。自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政府徵收金花銀開啟白銀貨幣合法化開始,至1933年民國政府“廢兩改元”的近五百年時間裏,中國實行的是銀兩本位制。如果國家按規定將白銀鑄成一定形狀、重量和成色的標準化銀幣,以銀幣作為貨幣進行流通,即為銀幣本位制。中國明清時期完整建立了銀兩本位制,而當時的西方世界則以銀幣本位制為主。
在銀本位制的大環境下,明清時期澳門的貨幣與中國其他城市基本無異,既有中國的銀塊、銀錠、碎銀,又有外國的“佛洋”、“鷹洋”和“龍洋”等銀幣。同時,在民間還廣泛使用銀號印製的憑單,銀號承諾憑票即支付白銀,代替了攜帶貴金屬的不便。憑單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需貼上印花稅票,有的會蓋上“士膽貼足”的戳記,其中“士膽”為Stamp(郵票或稅票)的中文音譯。人們拿到憑單並不會立即提取現銀,憑單也大都注明“來人”字樣而不記名,從而使憑單具有貨幣的流通支付功能,在澳門民間廣為接受。
與澳門一水之隔的香港,1842年經《南京條約》割讓給英國,1845年香港第一家銀行東藩滙理銀行成立並獲政府授權發鈔。緊隨其後,渣打銀行、有利銀行、滙豐銀行、中華滙理銀行等陸續成立並發行港元,其中尤以1865年成立並發鈔的滙豐銀行(初創時名為香港上海滙理銀行)影響最大。由於有政府特許和銀行信譽做保障,港元一經問世便廣受歡迎,旋即成為流行於澳門的貨幣新品種。
在沒有本地貨幣的這段時期裏,澳門這塊土地上形成了以銀錠、銀幣、銀號憑單、港元等多種外地貨幣通行的情景。在銀本位制度下,外地貨幣之間通過白銀建立起穩定的匯價,多種貨幣共存的局面雖然繁雜,但並未導致混亂。

光緒廿三年粵海關銀錠。圖源:圖蟲.創意網。

澳門廣源銀號憑單(1930年)。Captain Peter Mosselberger提供。

滙豐銀行25港元紙幣(1865年)。Captain Peter Mosselberger提供。
銀本位早期貨幣(1905年—1935年)
在中國延續著幾百年來對白銀的迷戀之時,國際貨幣體系悄然發生了變化。確立了世界霸權地位的英國於1816年頒佈《金本位制度法案》,規定英格蘭銀行(英國央行)必須按照規定的價格買賣黃金,1821年正式實行金本位貨幣制度,成為世界上最早實行這一制度的國家。至1879年,主要工業國家已經事實上採納了金本位制,國際金本位貨幣制度基本形成。葡萄牙於1854年也開始實行金本位制,然而,澳葡政府並未追隨葡萄牙實行金本位制,而是繼續受中國的影響採用銀本位制,這在最早發行的澳門幣中得到明確體現。

大西洋銀行1澳門元紙幣(1905年)。Captain Peter Mosselberger提供。
澳門最早於1905年開始擁有自己的貨幣,自此之後澳門幣的發行便與大西洋銀行息脈相關。1864年,為了體現葡萄牙的殖民意志與“主權”象徵,大西洋銀行在里斯本成立,履行在葡萄牙海外殖民地發鈔的職能,葡萄牙本土的發鈔則由葡萄牙銀行(葡萄牙央行)負責。1902年大西洋銀行在澳門開設分行,1905年澳葡政府與大西洋銀行簽訂合約,授權其發行澳門幣。此版紙幣面值分為1、5、10、25、50和100澳門元等6種,由倫敦Barclay & Fry公司印製。1906年,首批1和5澳門元紙幣正式在市場流通。
1905年發行的澳門幣為舊式單版鈔票(如今的則為多版印製後切割),左邊為存根,通過打孔與紙幣相連(可以發現紙幣除左面為齒孔狀毛邊外,其餘三邊均平整)。紙幣上除印有銀行行長及副行長簽名外,還需要銀行經理逐張親筆簽名後方可發行。
澳門首批紙幣發行於葡萄牙君主立憲時代,紙幣上的盾形徽章上有皇冠標誌。這一特色隨著1910年10月5日葡萄牙結束王朝走向共和(第一共和國)而改變,這一天被定為葡萄牙的“共和國日”延續至今,澳門的“十月初五日街”(Rua de Cinco de Outubro)之命名即源於此。反映在澳門紙幣上就是自此之後發行的紙幣,均不再使用皇冠標誌。
首批澳門幣以葡文印有“O Thesoureiro da agência em Macau pagará a vista ao portador UMA PATACA em moeda corrente Valor recebido”字樣,意指“澳門分行司庫憑此支付當前貨幣1澳門元”,1906年第四號政府公告稱:“此項銀紙在香港之本分行代理人羅沙里澳(Sona Rosário),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印度新金山中國滙理銀行(注:渣打銀行前身)、德華銀行互相行用。”其時為銀本位制時期,憑澳門幣即付的是銀元(以鷹洋為主),可知澳門幣背後有著白銀作為支撐。澳門幣的發行還在香港掀起一輪風波,由於澳門幣可以在香港的12家銀行提取銀元,客觀上成為香港的流通貨幣。此舉引起港英政府的不滿,香港報界亦反應激烈,面臨可能受到的控告,大西洋銀行被迫限制了澳門幣在香港的流通。
在銀本位制的早期澳門幣時期,澳門並未建立起澳門幣的法定貨幣體系。澳葡政府接受港元作為支付工具,民間更是對港元、銀元情有獨鍾。1929年澳葡政府下令禁止外幣在澳門流通,但成效不大。人們收到澳門幣後,往往會到銀號兌換成銀元,從而降低了市場對澳門幣的需求。
這一時期,澳門還首次發行了輔幣。輔幣是用於輔助大面額貨幣流通而發行的小額貨幣,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一般採用金屬鑄造。澳門的輔幣發行機制與紙幣不同,紙幣的發行授權來自大西洋銀行總行,而輔幣則由澳門政府接受葡萄牙政府授權後,以白銀為支撐委託大西洋銀行發行。
由於銀元短缺,澳門最早的輔幣為紙質輔幣。1919年,大西洋銀行獲授權發行總面值100萬的紙輔幣,面額包括5仙、1毫和5毫三種,由香港新開印務公司印製。1920年開始,紙輔幣經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經理親筆簽名後進入市場流通。
取消銀本位至“二戰”結束(1935年—1945年)
受1934年美國《購銀法案》的影響,白銀價格暴漲而從中國大量流出,中國因白銀短缺出現了嚴重的通貨緊縮。1935 年 11 月,中國政府與港英政府相繼取消銀本位制度,白銀的地位從貨幣跌落至普通商品。1935 年 12月 6 日,香港依據《貨幣條例》設立外匯基金(Exchange Fund)。外匯基金通過負債證明書交換三家發鈔行的庫存白銀,發鈔行則以各自印發的港元鈔票收購民間的白銀, 通過這兩個步驟完成對白銀的大量收購。外匯基金將收購的白銀在倫敦賣出換取英鎊,以英鎊作為支持港元發行的儲備。
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取消銀本位制後,澳門地區流通的貨幣主要有三種:一是大西洋銀行發行的澳門幣;二是廣東省之前流通的毫銀及毫銀憑單;三是港元。
由於大西洋銀行擔任政府的公庫,澳門幣在當時的主要用途是用作政府收支,即政府的收入存入大西洋銀行,各項開支(以薪資為主)通過支票等方式向大西洋銀行支取。大西洋銀行在收到政府存入的澳門幣後,貯存入庫而不會放貸,從而使得澳門幣在市場上的流通有限。廣東毫銀由於太重不易攜帶而以小額交易為主,充當輔幣角色。在澳門流通最廣的是港元,其中又以滙豐銀行印發的港元最受歡迎。其時,由於澳門的商品大部分來自香港,用港元計價非常方便。同時港澳之間的運輸暢通,在澳門流通的港元數量可依商家的需求靈活調節,不會出現過多或過少的問題。
至二戰期間,作為中立地區的澳門成為中國內地與香港難民的避難之所。據澳葡政府調查,澳門人口從1936年的12萬餘人,至1939年9月增至近25萬,1941年香港淪陷後澳門人口更是增至50萬。澳門的貨幣格局也隨之發生變化,港元的貶值、日軍軍票的搜刮、港元的迫簽(按:“迫簽港元”是指香港被佔領期間,日軍強迫滙豐銀行發行的沒有準備的港元,而在此之前港元的發行需要有英鎊作為準備)、交通的中斷等因素使港元在澳門的流通銳減。廣東毫銀成為在澳門流通的主要貨幣,再加上銀號收取毫銀後開具的憑單往往並未立即兌付,銀號可以將毫銀再借出去,從而加速了毫銀的流通。然而,由於日商暗中收購白銀,毫銀被大量熔化輸出,造成澳門貨幣的短缺。更為嚴重的是,增發的澳門幣印好後又因日軍封鎖無法運至澳門,致使澳門的貨幣嚴重短缺。

廣東貳毫銀幣。胡超提供。

1943年,被譽為“華人總督”的何賢先生向大西洋銀行董事會建議在澳門本地印製澳門幣。建議獲總督戴思樂(Gabriel Mauricio Teixeira)批准後,立即委託先進印務有限公司印製,此版澳門幣也因此被稱為“先進版紙幣”。印好的紙幣經財政總局局長及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經理兩人(後來各增加三位高層人員)親筆簽名後,於1944年2月28日開始陸續進入市場流通。1944年《銀行週報彙編》以“葡政府賦與澳門發行紙幣許可權”為題對此報導如下:
【香港二月廿一日中央社電】過去澳門之紙幣發行權,向歸葡萄牙本國政府所有。自里斯本向澳門輸送葡國國家海外銀行發行之紙幣,及太平洋戰爭勃發後,澳門與葡國之交通斷絕,故葡國政府決將澳幣之發行權,賦與澳門政府,澳門政府頃刻發表公報稱,已自葡國政府接受發行紙幣之許可權云。
先進版紙幣正面為橫版且全為葡文,背面為豎版且全為中文,注明“葡幣”、“圓”和“憑票”字樣。這裏的憑票指向為澳門幣,即待新的澳門幣運至澳門後,可以藉此憑票來換取澳門幣,憑票則慢慢回收退出流通。
先進版紙幣由澳門幣支撐其信用,而澳門幣的發行儲備非常充分,當大西洋銀行擬發行澳門幣時,需要向葡萄牙貨幣監理局提供發行總額三分之一的儲備,儲備由現金、外匯或士姑度構成,而士姑度背後同樣有著儲備的支撐。
為了維護澳門幣的地位,澳葡政府於1944年2月26日頒佈第840號立法規章,禁止白銀與其他紙幣在澳門流通,澳門幣成為惟一可在市場上流通的貨幣。再加上澳門幣發行素來謹慎,有穩固的儲備支撐,澳門幣的地位空前增強。避難居澳的麥健增博士在其經典著作《澳門金融市場》(1945年9月光復後以《國幣葡幣港幣黃金及投資》為名再版)中,留下了珍貴且有趣的記錄:
及去年(1944年)澳門政府停止毫銀行使之時,一面將數百萬元之毫銀及數百萬元之毫銀憑票停止其流通,失其為交易籌碼之作用,同時亦未發行能彌補此數之葡紙,於是市上籌碼,大為缺乏,而葡紙遂成為澳門之公眾安琪,各人皆千方百計,以圖到手,然因其數額短乏,而政府又珍重其發出,其愛護之心理,恍如掌珠擇婿,惟恐其落於無賴之手,所以即以雪花白,擲地作悅耳聲之毫銀,而欲平換葡紙,亦非經多次懇商,或排成行列作龍蛇狀,磨肩擦踵,廢餐鵠候不可得。於是市上葡紙之價值遂昂然而高於白銀。
由於戰時物資短缺,先進版紙幣所用紙張品質較差,技術上採用較難防偽的平版印製,發行不久便出現偽鈔。二戰結束後,隨著海外印製的澳門幣紙幣抵達澳門,先進版紙幣隨即停用回收。值得肯定的是,先進版紙幣作為惟一在澳門本地印製的紙幣,於戰時解決貨幣短缺、穩定市場流通及建立市民信心方面發揮了頗為重要的作用。
輔幣方面,二戰期間葡萄牙海外部將澳門紙輔幣的發行額增加至400萬,又於1944年批准發行5毫鈔票600萬。由於發行量增加,紙輔幣上的手寫簽名改為機印簽名。
金匯兌本位制(1945年—1980年)
1944年7月,決定二戰後國際貨幣秩序的布雷頓森林會議在美國舉行,會議形成了著名的“布雷頓森林體系”(Bretton Woods System),也稱金匯兌本位制。在貨幣制度方面,形成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新格局,只有黃金和美元才是國際意義上的貨幣,各國在發行貨幣時需要有相應的黃金或美元作為儲備,本國貨幣不能與黃金兌換,但可以在兌換成美元後在美國換成黃金。因此除美元外,各國貨幣僅僅相當於黃金或美元的收據。考慮到黃金的比重較小且大都集中在美國,金匯兌本位制實質上即為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1945年—1971年),港元實行的是英鎊匯兌本位制,即以英鎊為儲備發行港元。雖然當時的英鎊受到美元的強力打壓,但英鎊仍然依託黃金或美元儲備而發行,以英鎊為儲備的港元也間接地有著黃金或美元的支撐。
二戰結束後,居澳避難的人員、機構陸續返回香港,香港外匯基金和滙豐銀行聯合為日佔時期“迫簽港元”買單,使港元信用迅速恢復甚至超過戰前水準。中國內地的國共內戰帶來新一波避逃港澳大潮,其中以逃至香港為主。
至20世紀50年代,因戰爭而盛極一時的澳門恢復如初。澳門幣的發鈔工作則穩定、順利進行,葡萄牙發鈔素來謹慎,一直有重視儲備支撐的傳統,戰時澳門幣亦未大量增發,因此戰後澳門幣並未出現通貨膨脹現象。港元的地位恢復後,重新為澳門社會提供了可資使用的貨幣,而政府事實上對於貨幣並未嚴格控制,因此,港元重新成為澳門最主要的流通貨幣。
1954年,葡萄牙擬統一屬地的貨幣,但遭到澳門政府及工商人士的激烈反對。澳門幣雖然流通不強,但最終被保留下來。作為當時澳門惟一官方認可的商業銀行和發鈔行,大西洋銀行一直壟斷著澳門幣的發行。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康乃馨革命)後,大西洋銀行被國有化,但其發鈔權一直延續至1980年澳門發行機構的成立。
這一時期,澳葡政府已經立法(如第24/73號及第28/73號立法性法規)要求銀行與娛樂場將外匯售予發鈔行,使發鈔行持有以港元為主的外匯儲備,以保障澳門幣的可兌換性。
1952年,澳門首次發行金屬輔幣,如果將這套硬幣上的文字與之前的紙幣、紙輔幣比較可以發現,硬幣上銘有“REPUBLICA PORTUGUESA”(葡萄牙共和國),而紙幣或紙輔幣上印的卻是“大西洋銀行”字樣。這是因為硬幣的發行機制與紙幣或紙輔幣均不相同,紙幣的發行權屬大西洋銀行總行,而硬幣的發行權屬葡萄牙政府。澳門政府發行硬幣或紙輔幣的申請獲批後,在存足儲備後由澳門政府指定相應機構發行。紙輔幣由政府指定大西洋銀行發行,而硬幣則由政府指定鑄幣廠鑄造,澳門的首套流通硬幣即出自葡萄牙鑄幣廠。
貨幣發行局(1980年至今)
1980年1月12日,依據第1/80/M號法令,澳葡政府設立澳門發行機構(Instituto Emissor de Macau, E.P.,簡稱IEM),賦予其發行澳門幣和管理外匯儲備的權利。具有公共企業性質的IEM雖然享有發鈔的專有權,但從未直接行使該權力,而是通過代理合同將發行貨幣的權力由大西洋銀行代為行使。已經國有化的大西洋銀行成為IEM的代理行,繼續負責澳門幣的發鈔和回收工作。
1989年,澳葡政府收回貨幣的發行權,並成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取代IEM的部分職能。在第39/89/M號法令中,引述《中葡聯合聲明》中“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的規定,法令指出“目前,發行貨幣確實是以代理形式進行的,所不同的是,接受代理的大西洋銀行並非以澳門地區代理人身份而是以澳門發行機構代理人身份來工作”,“大西洋銀行顯然將會成為澳門地區發行貨幣的直接代理人,並兼負其從未確實放棄擔任的財政總庫職務”。
澳葡政府以明確的法令形式將貨幣發行權收回,同時明確大西洋銀行繼續作為政府代理人進行發鈔,法令有理有據,對貨幣發行的平穩過渡發揮了重要作用。1995年1月30日,澳葡政府頒佈第7/95/M號法令,除再次明確規定澳門貨幣發行權歸於澳門“本地區”外,還制定了全面的澳門幣發行制度,此項制度在澳門回歸前夕頒佈,意義重大且影響深遠。
從IEM建立後,澳門便逐步形成了貨幣發行局制度,澳門幣的發行必須有充足的儲備做為支撐。根據第63/82/M號法令修訂的IEM章程第27條規定:“澳門發行機構所發行的貨幣,包括流通紙幣及澳門幣的其他流通負債至少須有50%,由下列的有價品構成的兌換儲備作保證。”發行儲備分為兩級:一級儲備為黃金、白銀、外匯等;二級儲備則包括可隨時變現的國債、機構債券等。其中,一級儲備佔總儲備比重必須為75%以上,即一級儲備佔澳門幣的發行總額至少達到37.5%。自1983年開始,澳門幣的一級發行儲備佔發行總額的比重迅速增長,從該年年底的68%增加至1984年的79%、1985年的89%,1987年則達到100%。
第7/95/M號法令第16條對發行貨幣之保證做出規定為:“一、僅在以對外資產作保證之情況下,方可發行貨幣。二、負責發鈔之實體應以可兌換之外匯向本地區或由本地區指定之實體交予一同等之價值,以作為投放於流通之紙幣之準備金,並為此收取有關債務證明書。”規定澳門幣發行實體應當交予同等價值之準備金,準備金為一級儲備要求,即一級儲備要求達到100%,從而建立了足額支撐的貨幣發行局制度。
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硬幣的發行,不同的是IEM或AMCM並未通過代理合同授權大西洋銀行發行,而是由IEM或AMCM直接負責。1982年版和1992年版流通硬幣分別由IEM和AMCM委託新加坡鑄幣廠和英國皇家鑄幣廠鑄造。
1995年10月16日,澳葡政府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和大西洋銀行分別簽訂代理發鈔協定,賦予兩家銀行代理發鈔的權力,兩家銀行的發鈔比例均為50%。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正式加入了澳門發鈔行的行列,澳門貨幣史由此掀開了嶄新的一頁。

中國銀行首次發行澳門元鈔票慶祝酒會(1995.10.16)。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提供。
澳葡政府在回歸前對澳門幣發行制度的制定,以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成為新的發鈔行,使得澳門的貨幣發行工作在回歸前後平穩過渡。在嚴格執行足額外匯儲備的基礎上發行澳門幣,極大地促進了澳門幣的幣值穩定,有效地支撐了澳門的經濟發展,保障了市民的財富。正是基於中葡雙方互相諒解、友好合作的原則,澳門在過渡期制定了完善的貨幣制度,並使這一制度在回歸後得以延續至今。
主要參考書目:
1. 馮少榮,《澳門匯率制度與貨幣政策》,澳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1997年。
2. 歐陽琦,《澳門金融法律制度》,澳門、北京:澳門基金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
3. 麥健增,《國幣葡幣港幣黃金及投資》,1945年。
4. 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姚楠、錢江譯,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1988年。
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百年匯通:澳門發行貨幣》,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5年。
6. 湯開建、吳志良,《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
7. 陳守信,《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載於《澳門研究》,2004年第25期。
8. 趙增奎等,《區塊鏈:重塑新金融》,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7年。
更新日期:2025/06/17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